美國《退伍軍人權利法》(The GI Bill of Rights)是改變美國社會的一部法律,該法律全稱為《1944年軍人再調整法》(The Servicemen's Readjustment Act of 1944),於1944年6月22日由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簽署生效。
根據這項法律,二戰退伍軍人可以立即獲得以失業保險形式提供的經濟資助。事實証明,這一法律更重要的功能是為二戰退伍軍人提供了從職業培訓、在崗培訓到高等教育等福利。在法案通過前的1940年,美國約有16萬人獲得大學學位,在《退伍軍人權利法》的帶動下,1950年的大學畢業生已經接近了50萬人。據統計,最終共有220萬二戰退伍軍人進入大學讀書,350萬就讀職業學校,150萬參加在職培訓,還有70萬退伍軍人接受農業培訓。
那麼,退伍軍人權利法如何提供教育資助呢?
獲得資助的資格要求
根據2008年7月簽署、目前正在執行的《9.11之后退伍軍人權利法案》(Post 9/11 GL Bill,下稱GI Bill),2001年9月10日以后在軍隊服役至少90天,或者因為服役受傷但至少服役了30天,兩種情況都可以申請GI Bill規定的教育福利,但要求軍人是光榮退役(Honorable Discharge)。資助的比例由服役時間、是否因公致殘等原因綜合決定,如服役90天到6個月,資助標准是最高標准的40%,而服役36個月或以上、因公致殘但服役已滿30天或以上的,則資助標准為最高標准的100%。具體管理GI Bill資助的機構是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簡稱VA)。
除了學費之外,還可以申請每個月獲得住房補貼。根據退伍軍人事務部教育局局長羅伯特·沃利(Robert Worley)在官方博客中提供的數據,自2008年8月BL Bill通過以后,在4年間VA共支付了300億元,幫助100萬軍人及家庭獲得教育、實現職業目標。
資助三年 可轉讓給親屬
GI Bill資助的教育形式包括: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職業或技術培訓、在崗培訓、飛行訓練、函授教育、許可、全國測試項目、企業家精神培訓、教程資助,所有培訓項目都必須獲批后方可獲得GL Bill的資助。GL Bill項目最多提供36個月的教育資助,在軍人退役以后15年內有效,資助標准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在州內上公立學校,政府負擔全部學費。二是上私立學校或外國學校,原定的標准是每個學年承擔1.9萬左右的學費。在紐約等7個州有不同的規定,以前紐約州規定的是每個學年1.2萬,2011年8月3日奧巴馬總統簽署法令,將7個州的標准提高到1.75萬以上。但是紐約州幾乎所有私立學校有規定,如果退伍軍人來上學,政府補貼多少錢,學校會配套支付等額的錢。三是到外州上學費更高的私立學校或公立學校。除了GI Bill的資助外還可以申請黃絲帶項目(Yellow Ribbon Program)。
根據GI Bill的規定,教育福利可以轉讓(Transfer Education Benefit,簡稱TEB),現役軍人的配偶、孩子可以申請成為受益人。TEB必須在軍人仍在軍中服役時提出,而且申請人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1)至少在軍隊已經服役了6年,並同意在TEB批准后繼續在軍中服役4年。2)在TEB批准之時,已經在軍中服役了10年。3)已經到了退休軍齡(服役滿20年),但承諾在2012年8月1或以后繼續服役4年。
2011年起假期不再獲資助
從2011年8月1日起,GL Bill不再支付假期的費用,除非學校因為緊急狀態關閉(如自然災害或罷工造成關閉)。比如秋季學期在12月15日結束,春季學期從1月10日開學,期間將不會獲得資助。
資料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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