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移民的第一步是提交I-526移民申請。 I-526成功的關鍵,除了要證明資金的合法來源, 還要提交一份全面翔實可信的商業計畫書。
1998年7月,Matter of Ho一案對EB5商業計畫書做出了具有標杆意義的指引。移民局要求每一個EB5申請人應該提交一份“詳盡”(“Comprehensive”)的商業計畫書。移民局對“詳盡”的商業計畫書的要求是非常細緻具體的。在該判例中,移民局羅列了對“詳盡”的一系列要求,其內容包括市場分析,具體到競爭對手的名字、與競爭對手的優勢和劣勢比較、競爭的產品和價格結構,公司的描述,包括公司的目標市場和目標客戶、產品和服務的內容、發展目標、法定的公司執照和許可、生產週期以及材料的供應管道、行銷策略、公司組織結構、雇傭需求、招聘的日程表、人員的資質要求,也需要詳細闡述收入和銷售的預期以及預期的基礎。“詳盡”的目的和關鍵在於,要使得這份商業計畫書真實可信。雖然移民局理論上並不要求投資人的商業計畫書滿足移民局列出的所有要求,但是如果投資人不能在商業計畫書中,將投資專案全面清晰地介紹出來,不能反映投資專案良好的商業前景和機會,不能全面系統地說清楚企業可以持續性發展的原因和事實,投資人的綠卡申請也難以獲得批准。
由此可見,選擇一名熟悉符合投資移民要求的商業計畫書的移民律師至關重要。此外,投資人若能對EB-5的商業計畫要求有所瞭解,在選擇區域中心專案時可以更加有的放矢,在自主經營項目中,可以更好地和律師配合準備材料。結合實際辦案經驗,我們認為EB5商業計畫書應注意如下事項:
1. 投資項目綜述
在商業計畫書的綜述部分,申請人要給審查案件的移民官一個基本的商業概述,簡單扼要地交代投資項目的性質、使命、業務的目和方向,人事安排等等內容。這部分內容不求具體,但求營造出一個良好的第一印象。
2. 投資實體介紹
商業實體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盈利,其形式可以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控股企業,合資企業,公司,商業信託,或其他合法形式。移民法並沒有要求投資實體為某一特定形式,投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投資形式。我們在實踐中,常見的EB-5實體是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的商業實體的經營狀況,移民法也概括了四種經營形態,分別是:(a). 成立一個新的企業;(b). 購買並重組現有的企業 ;(c). 擴充一個現有的企業,將其員工數目或是淨值擴充140%;(d). 購買一個陷入困境的企業並保留所有員工 。投資人在商業計畫書中,也必須加以說明投資實體的經營狀態。
3. 投資者的經營範圍和市場分析
只有一個成功的企業,才能為美國作出重要的經濟貢獻,才可以為美國創造越多的就業機會。移民官喜歡看到一個具體全面、欣欣向榮的投資移民企業。為此,商業計畫書需要交代企業生產什麼樣的產品或者提供什麼樣的服務,投資者的商業目標,甚至企業的定價、廣告宣傳和售後服務等。
此外,投資人最好也分析一下當前市場情況,包括市場中的競爭者及他們的優勢和劣勢,與競爭者產品和定價方式的比較,投資人的目標客戶群體。商業計畫介紹分析越具體詳盡,就越容易得到移民官的信服。
4. 經營牌證
正如普通的商業操作一樣,投資人需要取得政府的經營許可(permit)和執照(license),並在商業計畫書中加以說明。美國是聯邦制的國家,聯邦政府、州政府和當地政府對企業有不同的標準要求。如果投資實業涉及到整體公眾或者特殊行業服務的,聯邦和州政府會要求投資人申請特定的牌證。如果涉及消防衛生等常規事務,當地市政府也會要求相應的牌證。
同時,如果投資實業屬於製造業,申請人應該列出生產的原材料、供應、生產流程並列出原材料供應和銷售的合同等檔,這樣的計畫書就更有說服力。
總之,投資人要向移民局表明自己投資實體是符合美國各級政府的規章制度成立的。
5. 人事安排
美國投資移民對申請人的條件相當寬鬆,投資人不受任何商業背景、年齡、教育程度及語言能力的限制。但投資移民畢竟是一個商業行為,涉及管理運營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商業體,投資人必須在商業計畫書中說明其人事安排。對於自主經營專案投資移民,投資者需要交代自己的職務職責,說明自己如何參與公司日常的營運或決定公司的運營政策。對於區域中心投資專案,投資人不要求擁有商業經營管理的經驗或擔任特定職務,不需要經營管理。但是,計畫書中還是需要介紹區域中心專案的管理人事安排。
6.就業情況的介紹
投資移民創立的初衷,很大原因是為了促進美國的就業率,也就是投資人必須在美國創造至少十個工作機會,雇用十位美國雇員,而且投資人本人不算在內。為此,投資需要在商業計畫書中給移民官一個清晰的雇傭時間計畫表和雇傭員工的職務具體安排。
值得指出的是, 自主經營項目只考慮直接就業。 而對於區域中心專案,不必要”直接”創造或雇用十位美國雇員,間接就業和衍生就業創造十個工作機會也可能符號要求。
7.財務安排
資金是企業的血液。商業計畫書中首先應當說明企業啟動資金的來源、數目、後續投資等資訊;其次,計畫書也應該說明企業預測的銷售業績、支出、收入等資訊,並提供相關證明檔。最後,計畫書應該詳細介紹投資資金的使用情況,提供良好的記錄與財務預測,預算中也需要顯示這些預測和假設的基礎。總之,資金財務安排是一個非常專業的事務,投資人的財務預測要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和合理的商業模式進行組織操作。
投資移民商業計畫書比一般的商業計畫書更為複雜,要求更高,因為該計畫書不僅要證明商業計畫本身的可行性,還要說明該商業運作將符合移民法下投資移民的要求。投資移民分為臨時綠卡申請和I-829永久綠卡申請兩大階段。在第一階段,投資人的I-526申請獲批後,根據I-485獲得批准或憑移民簽證登陸美國而拿到臨時綠卡。在這一階段中,移民局會在審查商業計畫書上,會看申請人的投資和商業計畫是否符合投資移民的規定,是否將為美國創造足夠的就業機會,惠及美國經濟。而在第二階段,投資人在持有臨時綠卡21個月後後,投資人要申請I-829轉正,獲得正式綠卡。在這一階段,移民局會根據商業計畫書描述,審查申請人在獲得臨時綠卡後的兩年時間內是否完成了實際投資,創造了新的就業機會。因而,商業計畫書是整個投資移民過程的靈魂檔,投資人需要確保商業計畫書的內容真實可靠,保證其具有實際操作性,為將來的正式綠卡申請打下堅固的基礎。
商業計畫書描繪的是一幅企業發展藍圖,向移民官展示投資人創立的企業實力、描繪各種的經濟機會和創造就業潛力,引導移民官作出有利的判斷,批准投資人的綠卡申請。這幅藍圖不僅需要宏觀的展望,更需要微觀的資料和論據來充實使人信服。我們每個人都會拍照片,但卻難以媲美攝影師的作品。撰寫投資移民商業計畫書,就像拍攝專業的婚紗照片一樣,需要一位元專業、敬業而富有經驗的專業人士來完成這份成敗攸關的工作。張大欽律師及其團隊在協助投資者挑選好的EB5經營項目、撰寫和審查專業的商業計畫書方面積累了很多豐富的經驗, 如有需要,請諮詢張大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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