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工作簽證常見種類與基本要求

來源:梁勇律師 時間:11/19/2013 瀏覽: 10325

( 一) E 簽證

E 簽證是給與美國有雙邊投資或貿易條約 的國家之公民來美投資或進行貿易活動的非移 民簽証。E 簽証可以在申請人所在地的美國領 事館提出申請,也可以直接在美國國內向移民 局提出轉換為E 身分在美國工作。

1. E-1 條約貿易簽証
要求E-1 申請人必須來美進行“貿易”活 動,而且申請人所作的國際貿易,50% 以上必 須是在美國和貿易條約國之間進行。 E-1 不一 定要是高級主管,申請人可以來美作主管級的 工作的員工,也可以是因為有特殊技能需要來 美幫助公司順利運轉的員工。

2. E-2 簽證
E-2 簽証則是給予和美國有投資條約的國 家之公民來美國進行非永久性的投資活動。 E-2 簽證與勞工移民第五優先的投資移民EB-5 兩個截然不同的身分。E-2 是非移民短期身分, 是讓你在美國有合法工作的工作許可,而投資 移民申請是永久的居留身分也就是綠卡。 E-2 簽証的基本要求和E-1 大致相同。也 就是申請人的國家和美國必須有有效的雙邊 投資條約。如果是法人來美投資,法人的50% 的股權必須被條約國公民掌握。 除此之外﹐ 在美國的投資必須是積極(active) 的一個投資 是否積極的,消極的投資在地產,股票等都不 能用來申請E-2。 除此之外,雖然移民法沒有 明確的要求E-2 申請人的投資必須創造就業機 會。但是E-2 的投資是不能是“邊緣化的”(- marginal)。申請人最好有詳細的計劃,證明將 來有能力創造就業機會。

通常E 簽證比L 簽證的要求要低一點,也 容易申請. 有些不符合L 簽證的申請人可以在 L 簽證到期前考慮改提出E 簽證的申請. E 簽 證尤其適合持有台灣,加拿大,墨西哥等國護 照的人士。

( 二) H-1B 工作簽證

H-1B 工作簽證是所有非移民身份中最常 見也最有彈性的身份之一,更是許多學生轉 到綠卡的第一步。 H-1B 申請必須由僱主為你 提出工作許可的申請,申請程序與基本要求如 下:

1. 在向移民局提出H-1B 的申請之前,公 司必須先向勞工部提出LCA 申請,證明其付 給H-1B 工作者的薪資符合當地同一職位的最 低薪水要求。

2. 申請人必須證明有美國學士或同等學位 或經驗: 如果你是在美國以外取得學位的話, 必須有等同美國學士以上學位認證,才可以提 出H-1B 的申請。 如果申請人沒有學士或同等 學位,可以用過去的工作經驗來抵學歷。從移 民局過去審理案件來看,可以用三年工作經驗 等於一年的本科學習。

3. 工作本身需要大學或以上學位的人才能 勝任: H-1B 的申請要求符合H-1B 特殊技能工 作( 需要大學畢業者才能勝任) 才能提出申請. 通常常見的工作職位為: 各類工程師,各類電 腦人才,各類分析師,會計,醫生,建築師, 設計師,教師等。

FY-2014 H-1B 的名額已經在開放申請後一 個星期內用完,移民局將在2014 年4 月1 日 開始接受新的H-1B 名額申請, 開始工作日為 2014 年10 月1 日。移民局繼續接受H-1B 轉換 僱主, 延期及不需要名額的H-1B 申請。有意 申請者請將您公司狀況,您的履歷表,薪水, 工作名稱等相關資料email 到info@lianglaw. com ,我們將為您免費評估H-1B 的申請。

( 三) L-1 跨國企業主管簽證

L-1 是簽給跨國企業的經理主管人員以及 對公司運作,公司產品及其在國際市場有特殊 知識的人員的非移民簽證,申請L-1 者所需具 備條件如下﹕

1. 在美國必須成立註冊股份有限公司之 分公司; 2. L-1 申請人必需在過去三年中至少一 年以上在國外總公司任經理級以上的職位;

3. 國外總公司必須成立至少一年以上公 司稍具規模並雇有所需員工。

4. 國外總公司的股份須佔美國分公司 51%-100%。

在提出L-1 的申請時,必須詳細解釋這個 外派來美國工作的高級主管在國外及未來在美 國的工作內容,以及國外總公司及美國分公司 的詳細資料及組織架構。一般來說 L-1 的申請 時間約需一至三個月的時間,如果有需要可以 多付申請費要求移民局加速審理。如果申請人 在美國可以回本國領事館簽證,人在國外的話 核准後移民局會直接通知國外領事館,之後由 領事館安排面談。

通常剛成立的公司第一次給的 L-1 簽證為 一年,L-1 簽證期滿前可以提出延期申請,每 次有效為一年至三年,L-1A 的最長期限是七 年,L-1B 的最長期限是5 年,申請延期時公 司必須有營業額或至少有可接受之延期理由, 在審理L-1 的延期時,公司最好有多位員工來 證明你跨國公司主管的重要性。持有L-1 簽證 一年後L-1 持有人可以申請移民簽證。

( 四) TN 簽證

TN 簽証是美國﹑加拿大與墨西哥簽訂的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 所形成的一個 嘉惠加拿大及墨西哥籍人士的一種簽證。TN 簽證沒有名額限制,也不須經由移民局批准可 以在邊境直接辦理。每次申請最長為三年,期 滿可以續簽,若是某加拿大公民已經用了H-1 或L-1 的期限,可以直接轉TN 簽證﹐不需到 海外住1 年。每年進出美加邊境超過3 次以上 的TN 持有人,可以利用INSPASS 方便進出。 ( 版權所有﹕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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