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務

來源:國稅局 時間:11/19/2013 瀏覽: 3060

美國境外收入 (Income from Abroad)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 綠卡持有者, 或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國稅局提醒您在全球的收入(美國境內與境外) 均需在您的稅表上申報並繳納所得稅無論您是否收到這些收入的W-2工資(年結)表, 1099表, 或國外發的所得憑單. 詳情請參閱 525號刊物 ”應納稅和非納稅收入”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此外, 美國公民, 綠卡持有者, 或是稅法定義居民的所的稅, 遺產稅, 和饋贈稅的申報以及繳付預估稅等規定通常都是一樣的

將收入藏匿海外 (Hiding Income Offshore)

不申報海外收入可能觸犯稅法. 國稅局和國際夥伴正積極追查海外藏匿資產及以利用複雜跨國稅務策畫的逃漏稅者. 國稅局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每一位納稅人正確申報收入並繳納正確的稅額.

海外金融帳戶 (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s)

根據《銀行保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 的規定, 如果您符合下列情況, 您必須填報 TD F 90-22.1表【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申報】(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簡稱FBAR) 申報您的國外銀行或投資帳戶:

•您有財務利益, 簽署權, 或其它(可動用)權力的海外帳戶, 及
•所有海外金融帳戶總值在於任何時候超過$10,000.

有關海外金融帳戶申報的更多規定, 請參閱國稅局新聞稿 FS-2007-15【國外金融帳戶申報規定】(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s Reporting Requirements) 以及 4261號刊物 "您有海外金融帳戶嗎?" (Do You have a 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

隱藏海外收入的後果 (Consequences for Evading Taxes on Foreign Source Income)

如果國稅局發現您有未申報的收入或未申報的國外金融帳戶, 您將面臨嚴重後果. 這些後果可能不只須補繳額外的稅金, 還可能包括高額罰金, 利息, 罰款甚至坐牢.

舉報推銷海外逃漏稅辦法的促銷員 (Reporting Promoters of Off-Shore Tax Avoidance Schemes)

國稅局鼓勵您舉報推銷海外逃漏稅辦法的促銷員. 向國稅局舉報並提供稅務欺詐罪行情資的告密者應填寫 211表 ”舉報稅務詐欺情資獎金申請書” (Application for Award for Original Information), 並按照2008-4號通知【依7623法規向國稅局密告辦公室提出獎賞要求】(Claims Submitted to the IRS Whistleblower Office under Section 7623) 列出的步驟進行就有資格獲得獎金.


資料來源: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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