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局2013年9月的數據顯示,美國發明專利申請的平均等候審查時間是18.4個月,即一般發明專利申請提出申請後,需等待約年半的時間,才會收到有關審查結果。這時間對大部份申請人來說,都是可以接受的。不過,若想縮短這等待的時間,到底可不可以呢?
其實,美國專利法在AIA新法案下,有以下三種加速審查的方法:
(a) Track One Prioritized Examination 第一優先審查類別
(b) Accelerated Examination 加快審查類別
(c)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高速審查類別
按美國專利局2013年9月的數據顯示,第一優先審查類別的平均時間是3.9個月,加快審查類別的平均時間是4.9個月,高速審查類別的平均時間是13.1個月。簡單來說,因應申請案本身的條件,是有可能縮短等候審查時間的。
三種加速審查方法的基本條件都不一樣,申請費用也不一樣。條件最寬鬆的是第一優先審查類別,申請人須繳付US$4,000/2,000/1,000的申請費,和具備一些很簡單的條件,就可以申請縮短審查時間。而加快審查類別的申請費是$140/70/35,但條件就很多。至於高速審查類別,則沒有額外的附加申請費,但平均時間較長,條件亦較獨特,一般申請很難符合要求。
所以,不論因任何原因希望在最短時間得悉審查結果的話,應在提出申請前了解清楚才決定申請策略,以免錯失縮短審查時間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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