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稱作綠卡(green card),是用於證明外國人在美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獲得綠卡”則用於指稱成為永久居民的移民過程。
在美國,美國公民身份較之永久居民有以下一些好處:
1、公民護照比綠卡好用。由於美國與很多國家有互免簽證的協議,持有美國護照到其它國家旅遊更加方便,而且會獲得當地國和使領館更多的保護。當然,這種情況在阿拉伯某些地方會適得其反。
2、美國公民成年后可以為父母、兄弟姐妹申請移民;而永久居民就不行。
3、美國公民享受更充分的政治權利和人身保障。公民一輩子住在海外,也不會失去身份。但綠卡人士,就不宜海外居留太長,一般不要超過一兩年,否則永久居民身份可能要失去。公民即使犯罪違法也不會被遞解出境,但綠卡持有者無此豁免。
4、美國公民在申請養老金、救濟金及其它社會福利條件方面更有利。綠卡持有者離境超過6個月,養老金就可能被停付。被遞解出境,養老金就會被取消。美國公民無此擔心。
5、美國公民的就業機會更多。許多敏感部門和關鍵職位,如官方軍務、國防外交、高科技和核心實驗室,嚴格限於公民。像監獄看守、巡邏警察一類低職務也是公民優先。
6、美國移民法的程序,永久居民一般要在持有綠卡5年后可以申請歸化入籍為美國公民。如果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持有綠卡3年並維持婚姻關係可申請歸化入籍。
7、申請歸化入籍的個人必須提供持續居住美國且在持合法居民身份的5年內至少住滿2年半的證據,若在美國境外居住滿一年以上則不符合持續居住的規定。申請人同時也要表明自己有良好的道德質量,任何造假的記錄都有可能導致喪失歸化入籍的資格。
8、歸化入籍時,申請人必須宣誓放棄對原屬國家的一切效忠行為;支持和捍衛美國憲法和法律;宣誓效忠美國;需要時積極服務於美國。同時,公民也有義務擔任陪審團員,進行登記、表決和其它服務。
因此,美國公民比美國綠卡持有者享有更全面,更充分的權利。
資料來源: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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