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PTA是外國賣家需繳納的一種預提稅。 FIRPTA預提稅稅率約為總售價的10%。如果賣家目前尚未向美國國家稅務總局(IRS)繳納所有其他稅款(即所得稅和資本收益稅等),則其出售房產時扣繳的10%稅款應可退稅。
通過信託方式出售美國房產的外國受益者和外國公司必須預提銷售所得金額的35%。
《1980年不動產外國投資稅法桉》(FIRPTA)將外國投資者從對美國不動產的處置和對美國不動產的投資中所獲的收入或收益(或虧損)視作與在美國開展貿易或業務切實相關的損益,因此將按照常規所得稅稅率征稅。美國不動產收益通常包括通過美國境內或美屬維爾京群島的不動產獲得的任何收益,或從目前或曾經是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的本國公司獲得的任何收益(並非單獨作為債權人)。不動產收益包括從美國不動產(包括土地和改造建築、礦山、水源、自然礦藏以及與不動產相關的個人財產)中獲得的直接收益。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是指持有美國不動產權,且產權的市場公允價值至少達到其美國不動產產權與美國境外的不動產產權以及在貿易或業務中使用或持有的其他資產的市場公允價值總和50%的公司。
美國不動產權受讓人(買方)通常需要減去和預扣(遵從特殊的預扣規定)數額相當於外國出讓人(賣方)在處置資產時所獲數額10%的稅項,並繳納給IRs。外國投資者可與IRs達成預先協定,降低預扣額。由買方代繳的預扣稅不是最終的納稅額。如果預扣稅超出了最高納稅額,可以申請退稅。
來源:美國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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