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新法規(五)- 刑法篇

來源:鄧洪律師整理 時間:12/31/2013 瀏覽: 3307

第五部份   刑法篇


1.AB 16  擴大家暴罪范圍

家暴罪并不限於有婚姻關系或同居關系的人士,新法規將保護范圍擴大到未婚夫與未婚妻,或以前有約會關系的人士。如果有人受傷,施暴者可被判一年到三年的牢刑,如果沒有前科且沒有受傷,可被判一年以下的牢刑。

2.AB20 兒童色情網站

民眾不得使用政府所提供的網路服務(如公共圖書館,或政府職員所使用的網路)來瀏覽兒童色情網站,除可被判一年以下的牢刑外,還必須支付高達二千元的罰款,捐給服務兒童的非營利機構。

3.AB65, SB59 擴大強暴罪范圍

強暴罪被定為未經當事人的同意而發生性關系。新法規定,如果當事人誤以為施暴者為熟人而當時同意,後來發現被騙也算作強暴行為。

4.AB154 墮胎必須由專業人士所提供

在女性懷孕頭三個月而決定藥物或引流墮胎時,醫物或引流手術必須由有執照的醫生或者獲取到培訓以及執照的專業人士來進行。

5.AB 307 性犯罪禁制令

現行法律允許法官在家暴案件中向施暴方頒發最長可達十年的禁止令,禁止被告在十年內與受害人有任何的接觸。新法允許法官在處理強暴案以及性犯罪案中同樣有此權利頒發十年的禁制令。

6.AB 449  學校必須舉報老師不當行為

小學及初中老師因為不當行為而被校方處罰,校方在三十天內必須向加州教育局舉報以調查是否吊銷老師的執照資格,否則校方觸犯輕罪。

7.AB 908 舉報身份資料

民眾在向EDD申請就業失業金時,必須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近年許多人士使用不實身份證明來騙取失業金,新法規定一月一日起,EDD 必須與DMV 連線作業來調查申請者的真實身份。

8.AB1108 限制性犯罪者的居住范圍

新法規定有性犯罪記錄者不具備資格作為寄養家庭,也不得居住在一個有寄養小孩的住宅內。

9.SB57  重罰摘除GPS裝置行為

需要裝設GPS 裝置的性犯罪者或假釋人士,如果未經同意摘除或開關GPS 裝置,將被罰一百八十天牢刑。

10.AB 145 嚴懲持有兒童色情照片行為

新法將持有兒童色情照片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持有照片超過六百張,可面臨三到五年的牢刑;第二類兒童色情照片涉及到十二歲以下的兒童,可被判十六個月到三年;第三類涉及到數量在六百張以下的色情照片,可被判一年以下的牢刑。

11.AB255 擴充侵犯隱私罪的范圍

加州刑事647 規定民眾不得偷拍他人隱私處如胸部或下體,新法規定,如果以前曾經得到對方不公開的承諾,但後來因為關系發生變化,民眾也不得未經對方的同意而公開他人的私照。最高可被判罰一年的牢刑。

12.SB 333 加重謊報的懲罰

如果民眾打911時故意謊報,除會被起訴向執法部門提供不實資料的罪名外,新法要求謊報者必須向政府賠償所有的處理費用如救護人員的費用等。

13.SB 606  擴大調查部門的扣押權利

如果執法部門懷疑當鋪或二手貨經銷商持有被偷盜或不法的貨物,執法部門可以要求商家扣留貨物而不得變賣或退還長達九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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