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的購屋退稅

時間:01/07/2014 瀏覽: 2904

如果您正打算購買房屋,你也許仍然有時間享用聯邦政府的購屋退稅優惠。最近通過的2009屋主以及商業援助法 – 延長了$8000元首次置業退稅優惠計劃。凡是在2010年4月30日或之前簽署購物合同,並在2010年6月30日完成交易的都可以享受此優惠。該法案還規定納稅人在過去8年擁有自住屋並連續居住5年且想更換自住屋者,如 簽署的購屋合同不遲於 2010年4月30日,並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交易者便可享有最高$6500元的稅務優惠。


首次購屋和非首次購屋的抵稅額等於 10%的購房價格,最多可抵$ 8000或$6500元。以下是一些我們需要了解的重要事項和必須滿足的條件:


首先,你必須購買 – 或在2010年4月30日或之前訂立有約束力的購買合同來購買自住屋。如果您已經在2010年4月30日簽署了具有約束力的購屋合同, 您必須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交易。


第二,如果您2010年符和購買資格,您可以選擇在2009年或2010年申報您的抵稅額。


第三,如果您在8年內連續5年居住在同一房屋而您新購買的房屋結算日期在 09年11月6日之後您便可以有資格獲得退稅優惠。最高抵稅額為 6500元。不過,已婚人士如分開報稅每人最高抵稅額被限制為 3,250元。


第四,收入較高的人現在可以有資格享受此稅務優惠。新的法律提高了在09年11月6日以後購物者的收入上限。獨立納稅人的調整後總收入達到 $ 125,000以下,或者夫妻聯合者總收入在$225 000美元以下者均可資格享受此稅務優惠。


第五,如果樓價超過 80萬美元便不能享受此稅務優惠。


六,買方必須在購買當日滿18歲。對於已婚夫婦中,只有一個配偶必須符合這個年齡規定。

資料來源:美國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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