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家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的虐待?如果虐待性質惡劣,不用忍氣吞聲等對方為自己申請綠卡,可以自己申請綠卡。
根據《防止婦女受暴法案》(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簡稱VAWA),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孩子、父母、現在或以前的配偶,如果受到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虐待,可能有資格自己申請綠卡,不需要虐待者為自己申請綠卡。
為了申請VAWA類別的簽證,受虐者要證明以下幾點:
1)與虐待者有符合條件的配偶關係(不管配偶關係是已經解除,還是仍然有效),或者是虐待者的父母或孩子。如果是曾經存在的配偶關係,要在對方死亡或離婚後2年內提交申請。如果配偶因為虐待失去了公民或綠卡身份,需要在虐待者失去身份後2年內提交申請。
2)與虐待者居住或曾經居住在一起。
3)具有良好的品德,14歲以下的兒童被默認為道德良好。
4)是毆打或極端殘忍行為的受害者。
符合條件的人要自己提交I-360表,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獲得暫緩遞解。在獲得暫緩遞解以後,就可以提交I-765表申請勞工卡,然後符合條件的可以再申請綠卡,在I-360表上一併列入的子女也會同時獲得綠卡。
需要注意的是,《防止婦女受暴法案》不只是保護婦女,也保護男性,所以如果是男性受虐同樣可以申請。◇
資料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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