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美國K3簽證,是一種允許美國公民在海外結婚的配偶在等待綠卡的期間進入美國,並允許他/她在美國申請工作許可,直到他們取得合法的身份為止的一種簽證。2000年12月21日美國前總統簽署“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權法案”(LIFE),新增“K-3”簽證。
也就是說,如果您與美國公民結了婚,你們在申請了美國婚姻團聚簽證的同時,您也可以申請K-3簽證。這樣,您就能有機會及早的與您的配偶在美國團聚,而且您在美國等候綠卡期間可以申請工作許可,直到您取得合法身份為止。
移民美國簽證有專門針對美國公民等待移民簽證設立的k-3簽證。申請k-3簽證的條件:受益人必須是美國公民的配偶,綠卡永久居民的配偶不能申請;美國公民必須為他或她提出移民美國申請I-130;移民申請I-130還沒有被批準。
首先,您必須已經與美國公民結婚。之後,您的美國公民配偶必須先申請I-130親屬移民。如果您的愛人在美國,則需向移民局提出申請;在國內則需向領事館提出申請。
由於想盡快進入美國,早日與愛人團聚,在I-130申請審理的過程中,您不想等到移民局批準I-130申請就想進入美國等待移民簽證,因此,您的美國公民配偶就要提出I-129F申請。
如果您的美國配偶為您提出了I-129F申請,一旦申請通過,移民局會把批準書寄到領事館。您在領事館經過面談就可以得到K3簽證。當然,面談之前還要進行身體檢查。
您在持K3簽證進入美國時,簽證官通常會給您兩年的簽證。
簡言之,您需要先與美國公民結婚,然後您的愛人為您提出I-130申請,以及I-129F申請,然後就是體檢、面簽,簽證完成,簽證有效期通常是兩年。
K-3簽證有效期兩年,兩年期滿,沒有申請延期,便會自動失效。如果美國移民局駁回了您的I-130親屬移民或I-485轉換身份申請後30天,K-3簽證也會自動失效,但是在申請上訴的過程中簽證仍然維持有效。您只能由為您提出K-3簽證的您的美國公民配偶來替您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一旦K-3身份失效,您便不能合法工作,且必須在30天之內自動離境,否則就會被遞解出境並受限於3年或者10年不得入境美國的規定。
您不希望總是保持K3簽證的身份。如果幸運,也許在兩年的時間內,您的親屬移民已經被批準了。但是也許,您還要申請K3簽證延期。您必須已經提出申請I-485調整身份的要求,或者是I-130仍在等待移民局的審理中才可以提出延期的要求。當然,您必須一直與那位美國公民保持合法的婚姻狀態。
K3簽證,是一種允許美國公民在海外結婚的配偶在等待綠卡的期間進入美國,並允許他/她在美國申請工作許可,直到他們取得合法的身份為止的一種簽證。美國公民的配偶取得K-3簽證入境美國後,需要註意一些什麼呢?當美國公民的配偶取得K-3簽證入境美國,申請人須等I-130被批準之後,提交I-485調整身份。
在K-3簽證的2年有效期間,受益人想要離開美國時,無需申請提前離境許可證。
申請配偶子女K-4簽證不必另外提交I-130表,但是申請人需在I-129表格上填上該配偶所有子女的名字,如果沒填,該子女則不能以K-3簽證的子女身份申請簽證,申請人須在該子女符合申請永久居民的條件下另外為其申請I-130和I-485調整身份。
來源:美國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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