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項目六大法律文件缺一不可,現在美國投資移民受關註的程度相比其他國家存在著很大的優勢。法律文件涉及申請人、移民局、區域中心、有限合夥事業、借款企業、監管機構及銀行等諸多機構,類別較為復雜。
移民業內人士向記者介紹了認購項目所必需的六種法律文件,申請人可按照其中英文名稱按圖索驥,要求項目推介方出具並詳細解釋即可。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項,認購項目的行為都將缺少保障。
投資移民申請人投資移民美國還涉及到其他輔助性文件,如顧問協議、借款企業財務報告、借款企業業務合同等,申請人可充分了解項目資質、運行規則和借款企業狀況。
①: 區域中心核準函(Letter ofApproval & Approved Amendment)
②: 機密信息備忘錄(Confidential Offering Memorandum For Limited Partnership)
③:就業機會核算:美國移民臨時法案中規定,申請人的投資必須達到“間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的最低要求,只有滿足這一條件,申請人才能在投資兩年後順利解除條件,拿到美國永久綠卡。
④: 有限合夥事業協議(LimitedPartnership Agreement)這一文件界定了申請人作為有限合夥人與主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等關系。不同區域中心成立的有限責任合夥事業有著不同的主合夥人,在政府性質區域中心項目中,主合夥人往往為政府監管機構。
⑤: 認購協議(SubscriptionAgreement)
⑥: 銀行監管協議(EscrowAgreement)界定申請人認購項目的資金監管銀行和監管規則,對於申請人的資金安全有著重要意義。申請人如果在沒有銀行監管協議之前便導出資金,資金安全將無法得到保障。
來源:美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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