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送出稅表後,在評核初期,或當日後稅務局再一次重新查核您已評核過的稅表時,可能稅務局有一些疑問,需由您加以澄清,或提供一些資料。他們通常會發一封信給您,叫「request f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要求額外資訊),這往往是評核前或評核後查證資料的一個例行程序。在信中稅務局會標明所要求的是那一種資料,例如:證明您學費的學校證明、慈善捐獻的正式收據等。信中會附一個標籤貼紙,印有需送交稅務局的地址,一個稅務局的案件號碼(reference number)、稅務官聯絡資料、您應送交資料截止日期(通常是這封信件發信日期的三十天之內)。當您收到這種信,是不是表示您「中獎了」?稅務局要查您的稅了?是不是要趕快找會計師或稅務律師?不要太緊張!這只是例行公事。
一、稅務局的查證程序
要求您補送資料是稅務局正常的查證程序中的一部分。不必擔心,所要求的資料送交後,若查證屬實就沒有問題了。
1.若您以電子傳送稅表。民眾使用EFILE、NETFILE、TELEFILE電子傳送稅表日益普遍,稅務局要求補發資料的情況也愈來愈多。因為當您採用電子報稅時,沒有附上相關文件(如各種收據),為了確保稅務系統健全,自然會另外要求補送證明單據。
2.若您以紙張稅表送件。即使不是用電子送件,有時仍然會收到稅務局要求補件的通知,最常見的情形是:有些收據或憑單按規定本來就不需要隨稅表一起送件。有可能是您稅表中有些資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或稅務局隨機抽查測試您是否守規矩,稅表有沒有亂報。
這類查證是「書面查證」的結果,稅務局主要是想測試一些比較可疑的稅表,找出潛在的問題,挑出應全面查稅的對象。如果您誠實申報,有充分的支持文件,且依據稅法申報,就不需擔心。
二、不回覆稅務局的後果
雖然收到要求補件的信不必太緊張,但也絕不能不理會,不理會不會讓問題奇蹟式的消失。未能在時限內回覆,也未向稅務局要求延期,稅務局很可能就視同您沒有他們所要求的資料,可能直接就評核您的稅表,拒絕您原先申報時所要求抵扣的事項,例如托兒費用或RRSP 扣減額,於是可能需要補稅,且加計利息。
更嚴重的後果是,當所涉及的金額龐大,或被懷疑可能已涉及刑事活動,稅務局可能向法院申請授權強制您送交資料。
來源: 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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