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民申請中常常涉及到子女的年齡界限21歲的問題,由於部分兒女超過美國移民局規定的法定年齡而無法順利的移民美國。通常來講,移民申請中作為子女的申請者須在其移民類別下的簽證排期到達前(或有移民簽證名額前)未滿21歲。於是許多涉及子女的移民申請者常常問到有關移民申請中子女年齡的問題,諸如:若移民局對簽證審批較為緩慢,在等待批準期間子女超齡怎麼辦?或者雖然移民申請已獲批準,在等待移民簽證排期的過程中子女超齡,是否還能獲得綠卡?
而對於有名額限制的親屬或職業移民的各個類別下的子女,大致來說,首先看簽證排期到達之日的年齡(如果在移民申請批準前移民簽證就已有名額,則看申請批準之日子女的年齡),然後減去移民局審批移民申請所用的時間,這樣得出一個CSPA法案年齡。如果這樣得出的CSPA法案年齡沒有超過21歲,則即使該子女實際上在排期到達時已經超齡,也視為移民法意義上的兒童或子女。其中,上述的移民局審批移民申請所用時間,一般指的是從收據日期(receipt date)到發出批準日期所經過的時間。同時還存在一個重要限制,即申請者須在綠卡排期日到達後的一年內提交簽證申請才能繼續獲得CSPA的年齡保護。
此外,CSPA及其多個備忘錄還對其他移民類別下的子女年齡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除上述簡要介紹外,這些復雜的規定還給許多法案通過前後的情形進行了有利的規定,一些案件甚至因此還有重新開案的可能。總體來看,在移民申請過程中,保護子女身份利益的最好方法就是及早進行申請。而在有超齡危險時,或是申請因年齡問題遭到拒絕,就應盡快咨詢律師,爭取時間、提高申請成功的希望。
在該法案下得益最為明顯的是以公民子女身份進行綠卡申請的未滿21歲的受益人。這類受益人只要在其提交移民申請時並未年滿21歲,其年齡即被鎖定在21歲以內,不必等待排期,並且無論受益人在移民申請獲得批準後的任何時候提交綠卡申請都不受影響。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例如該子女的父母在原先是綠卡身份時 為該子女提交了移民申請,而後來父母歸化為公民,子女申請類別相應變為公民子女時,子女年齡以父母歸化之日的年齡為準。又如,原先以公民已婚子女身份進行移民申請的子女,因離婚而改變移民申請類別時,其年齡以離婚時的年齡為準。
來源:美國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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