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的發展,中美經濟、文化之間的交流愈加頻繁,越來越多的中美跨國婚姻成為時代趨勢。隨著科技的進步,人在一生中積累的財富會越來越多樣化,比如銀行存款、房產,還有股票、保險、生意財產以及退休金等,婚姻狀況也日趨複雜。美國的離婚率一直高達40%~50%,所以在高離婚率環境下的跨國婚姻雙方應瞭解美國的離婚規定並保持理智心態。
一、美國主要離婚方式
1. 簡易離婚
簡易離婚比較簡潔、經濟。但存在嚴格的適用條件。比如對當事人婚姻存續期間、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和婚姻財產都具有嚴格的限制,同時,當事人必須放棄獲取配偶贍養費以及其他法庭指令的權利。
2. 協議離婚
又稱“無爭議性離婚”,指非提請離婚一方配偶(即答辯人)在接收到另一方配偶(即申請人)送達的法院傳票和離婚申請書後,並沒有針對離婚申請向法院提交正式的答辯書提出異議,法院因而自動准予提請離婚一方配偶的離婚申請的法定離婚 程序。
3. 爭議離婚
雙方對包括孩子的監護權、撫養費、探視權、配偶贍養費、財產債務分割等離婚事宜有爭議,需要由法庭來為雙方作協議的一種離婚方式。 美國律師協會近年的統計數據表明,約95%以上的離婚案都是以協議離婚方式完成。由於當事人雙方很難對離婚事宜包括孩子的監護權、撫養費、探視權、配偶贍養費、財產分割以及離婚原因等問題的達成一致 協議,所以,協議的達成需借助律師或調解人的協助。
二、美國離婚費用
費用主要包括兩部份,一是家事法庭的費用,二是律師費。不論是簡易、協議、單方面還是爭議離婚,都要經過家事法庭程序,費用通常在500美金左右。而律師費將占到離婚總費用中的大部份。大多數州的州法規定律師辦理離婚案件都是按小時計費,通常收取每小時150美金到1100美金不等。
三、美國離婚特點
多年對美國離婚法律的研究以及豐富的跨國離婚實務經驗,賀秀娟律師事務所認為與中國離婚相比,美國離婚主要存在以下幾個特點,這些特點也是中國客人比較難把握和存在認識錯誤的:
1. 須經法院判決
離婚必須通過法院進行,不能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雙方合意一致離婚,選擇通過簡易或協議的方式,也要由法院最終判決。
2. 須經歷等候期
等候期指自當事人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書或向對方配偶送達傳票之日起,到法院對該案舉行法庭聽證審理或下達離婚判決,必須經歷的法定期間;美國各州大都存在等候期的設定,只是在具體期間長短的規定上有所不同,其中最長的為6個月(或180天),較短的為20天。
3. 法院離婚程序複雜
整個離婚需要經過的 程序如(以加州為例):
A. 確定管轄法院;
B. 獲取表格,準備表格;
C. 向法院遞件;
D. 向對方送達傳票;
E. 等待對方的回應(對方配偶接收到傳票後,要在30天內作回應);
F. 等候期6個月(自向對方配偶送達傳票之日起計算);
G. 強制和解會議;
H. 法庭聽證審理;
I. 離婚判決書的簽署與生效。
4. 重視小孩利益
所有子女監護權問題都是根據“兒童的最佳利益”(Child’s Best Interest)的標準進行考量,法院考慮的因素有:
A. 孩子的年齡/性別/心理/情緒/綜合發展;
B. 孩子對父母情感的依賴程度;
C. 孩子適應家庭安排和學校環境的能力;
D. 孩子對父母一方的偏好,如果他們的法定年齡足以做出個人決定(在美國大多數州通常認為是12~14歲)。
5. 重視調解
調解正日益成為解決各種離婚糾紛的重要手段,涉及金錢、財產、孩子等諸方面。人們可以通過法院系統或法院外的調解系統進行調解。比如加州法律規定,孩子監護權有爭議的夫婦在離婚時必須經由家庭法庭調解,專家和社工幫助父母認識離婚對子女的影響以及離婚後如何共同撫養,如調解無效,才由法庭判決。
6. 可以單方面離婚
對方不答辯,經過等候期即下達離婚判決。美國離婚大多數州采“無過錯”離婚,一方認為意見不合就可申請離婚。申請人不必事先征得對方同意或分居一段時間。申請人只要向法院提請離婚,法院向對方送達傳票,對方在一定期間內不回應,最終法院可以下達離婚判決,完成離婚手續。
7. 可以法定分居
美國有法定分居制度,是夫妻雙方在保持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對財產或債務分配、子女監護和探視、以及子女撫養費、配偶贍養費等問題做出判決的法定程序。 採用法定分居可能由於:美國離婚程序複雜、離婚成本高;法定分居可繼續享受某些福利;宗教因素。
8. 可以要求配偶贍養費
美國法律有明確規定:離婚後對配偶的扶養,是指除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外,離婚後一方對他方的扶助和資助,主要指給付金錢或財物。法院通常考慮的因素如:
A. 收入能力;
B. 多大程度上幫助了對方獲得教育或事業;
C. 支付方的財產狀況和支付能力;
D. 雙方各自的資產和個人財產;
E. 婚姻存續的時間長短;
F. 婚姻存續期間的生活標準;
G. 帶子女的一方在不影響子女利益的情況下獲得工作的能力;
H. 雙方的年齡和健康狀況;
I. 有無家庭暴力。
有很多中國客人獲得綠卡後並沒有在美國生活,工作、學習、家庭重心在中國,但在美國置房置車,有一定的財產。如果欲與在美國一方的配偶離婚,但完全沒有時間和精力來應付複雜的美國法院離婚 程序,其實這些完全可以交由律師代表處理。通常情況是,通過律師調解起草離婚協議當幫助夫妻雙方就與離婚相關的所有事項達成一致協議時,便可適用協議離婚程序來解除婚姻關係,因此,這類客人根本無需遠赴美國參加法庭審理便可獲得離婚判決。
中美跨國離婚的難點在於中美司法協助相互有限,儘管美國的法律也承認其他國家的離婚判決是一份有效的文件,但是美國的法院對於國外的離婚判決沒有執行的義務。而中國對於國外離婚判決的承認,僅適用其婚姻關係方面的判決,對於判決中的夫妻財產分割、生活費負擔、子女撫養方面判決的並不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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