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擔保書I-864的相關常識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時間:03/17/2014 瀏覽: 9685

一、什麼人可以做擔保人?

1、擔保人必須是美國公民或美國合法永久居民。注意:必須是公民或綠卡,其他身份不可做擔保人。

2、擔保人必須要在美國有固定的住所。居住在美國境內(包括領地和附屬地)。

3、擔保人必須與移民簽證受益人有家庭關係(血緣、婚姻、收養)。

4、擔保人必須年齡至少滿18周歲。

5、擔保人須為綠卡受益人承擔全部法律上的財務責任。

6、擔保人在經濟擔保書有效期內的年收入不得低於聯邦貧困綫收入的125%。

二、對擔保人的經濟要求?

擔保人在經濟擔保書有效期內的年收入不得低於聯邦貧困綫收入的125%。家庭大小要計算擔保人自己、所有供養人、曾簽署I-864擔保且責任尚未終止的所有移民以及此次要擔保的綠卡受益人及其隨行家屬。如果擔保人的收入不能達到上述水平,那麼可以:

1、列入其家庭成員的收入。列入的家庭成員必須和擔保人簽署I-864A合同。

2、資産證明。也可以提供擔保人的資産證明或提供被擔保人的資産證明,或擔保人的家庭成員的資産證明。

3、尋找共保人。如果所得資産還是不足,則必須找另一位美國公民擔任共保人;共保人及擔保人須負擔連帶責任。

三、擔保人責任何時終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擔保人之責任即告終止:

1、綠卡受益人歸化為美國公民。

2、綠卡受益人永久離開美國。

3、綠卡受益人死亡。

4、綠卡受益人到美國后已工作超過40個季度(40 quar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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