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詐騙案件的處理
相對來說, 美國的法律系統是比較完整的,尤其保證律師能夠賺錢. 但是如果你不幸參與在其中,成為被告或原告,或須要使用這個系統來保護你的利益,你可能有另一番感受, 你是花錢的,賺錢的,還是受騙,受氣的,就要看你的造化了.
案例
洛杉磯有一個相當出名的私立美術學校.那個學校教中小學生基本美術,幫助他們建立自己的作品集,讓有志進入美術專業的學生可以增加他們的錄取率.同時也設有私立高中部. 那個學校神奇的地方不是他們美術科如何出神入化,而是那個學校的老闆,只要和她談談,家長們就自動交錢.望子成龍,學費一交就是成千上萬,許多預付1-2年的學費.學校在兩年內就累計了六百萬美金的收入.
2009年7月,學校老闆預先"畢業"了,學校忽然關門了.老闆和老師學生們說一聲再見就跑了.學生預付的學費,老師的薪水都長了翅膀,隨著老闆飛了. 各位,你可能覺得這是欺詐,學校老闆把錢圈了,非得叫警察逮人,把那個可恨的老闆送上法庭,判她退還學費,附加幾年監牢,那才叫"公道".
但是美國的法律又是如何處理呢?
在理論上,民事和刑事案件是有界別的,一般來說,民事是兩個或幾個個人,或私人公司之間的利益矛盾,而刑事是某人的行為觸犯了整個社會的利益.民事官司最多就是賠錢,刑事可要坐牢,甚至腦袋搬家.民事官司是私人律師提出的私人訴訟,刑事官司必須由檢察官提出公訴.而檢察官有絕對的權力來決定是否提出公訴.檢察官不願意調查,刑事案件就不會成立. 聽來很容易.到了欺詐這一條,問題來了,如何分辨民事欺詐或刑事欺詐.其實,欺詐就是被告以不誠實的方法向受害人獲得財物. 民事還是刑事, 只是在欺詐程度,欺詐金額上有些模糊的分別,並沒有清楚的界線.
這家學校的家長向檢察院(美國叫DISTRICT ATTORNEY地區檢察官)提出申訴,得到第一個回答是"研究研究". 學生家長當時有簽合約,錢也是甘心情願地付的.有些學生也上了好幾堂課,有可能只是經營問題,不一定有刑事欺詐的案情.什麼時候才研究完畢呢?會不會去查一查學校的賬呢?證實一下這六百萬的去向呢?無可奉告. 該校的老闆笑瞇瞇地走了.如果檢察院一直不做決定,她就不會有刑事案件的擔心.
那么民事訴訟呢?美國律師看民事案件一般問兩個問題,客人付得起律師費嗎? 案件告贏了有錢嗎?如果案件客人能付律師費,管他有理無理,告了再說.如果客人沒錢,就要看告贏了有沒有錢,如果對方是保險公司,大企業,放心告,贏了一定有.如果對方沒有錢,或錢不容易找到,就算告贏也不一定有錢, 沒有律師願意接這樣的案件. 可憐的家長,學費已經沒有了,那裡來錢請律師告狀. 而且就算湊了律師費,告贏也不一定有錢賠償,那不是第二次受傷麼. 最終,家長可能只有自嘆倒霉.學校老闆卻在某個地方享受人生. 公平合理嗎?
美國的警察,檢察院常常不願意調查金錢欺詐案件,因為須要大量人力物力來調查,案情往往非常複雜,檢察院當然也會"挑軟的",處理其他比較容易的案件. 讓許多騙子逍遙法外. 而在民事訴訟中,巨額的律師費,繁複的法律程序,讓許多小市民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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