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的美國公民和居民應盡的五大稅務責任須知(一)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時間:03/25/2014 瀏覽: 3857

又是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現下許多美國公民或永久居住者在美國以外的地區工作發展,但國際稅收卻成為困擾他們的一個重要問題,對於在美境外所得的收入,要怎樣納稅才算是合法呢?究竟有哪些稅務責任需要瞭解並遵守呢?USLawChina特根據美國國稅局(IRS)納稅規定整理海外的美國公民和居民應盡的五大稅務責任須知系列文章,與大家分享美國國稅局對於國際稅收的一些規定。

一、所得稅申報表格(1040表)

1. 目的
國稅局所得稅申報表格用於納稅人和免稅組織向美國國稅局申報金融資產信息。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必須申報自己的全球資產。

2. 兩個好處
A. 境外收入免稅額達9.5萬美元(總統大選時)
B. 外國稅收抵免

二、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FBAR)

1. 申報對象
A. 全年中不論何時海外金融總資產超過一萬美元的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
B. 擁有公司或持有股份;(直接或間接)擁有外資公司、合夥企業或信託公司50%以上股份者。

2. 截止日期
申報表必須在第二年的6月30日之前(含6月30日)交給財政部。

3. 處罰
A. 民事處罰:自2004年10月22日起,如故意隱瞞海外帳戶,最低罰款10萬美元,或扣除每年帳戶資金的50%。
B. 刑事處罰:違反者若被證實是故意欺騙,最高可處50萬美元的罰款;若構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判5年監禁。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可並罰。
C. 如果有合理理由未申報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的以及在交易中已正確地申報收入的,罰款可豁免。

4. 海外金資產自願申報計畫
A. 美國國稅局給予未在海外帳戶中未披露個人收入者,更正稅收申報的機會。
B. 在此計畫下,罰款數額為申報人2003~2010年所持資產最高餘額的27.5%。
C. 好處
a. 納稅人可投訴、避免實質性的民事罰款及消除刑事訴訟的風險。
b. 提供清算所有海外稅收問題的機會。
c. 切勿冒險欺騙國稅局,以免受到實質性處罰,包括欺詐處罰(Fraud Penalties)和海外信息申報的罰款(Foreign Information Return Penalty)。

美國稅收政策複雜多變,對於對美國誰說制度瞭解尚淺並將在美國投資的您,可能會感到十分困惑。另外不論是何種類型的移民,大多數都會存在海外資產報稅問題。海外資產及收入報稅,不只是一個簡單的報稅問題,還涉及到投資、財產轉移等問題,所以,在申報海外資產及收入時,要特別引起注意。USLawChina的律師和會計師將幫您解決在美國稅務申報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為您排憂解難。獲取報稅預估表請點擊:http://www.uslawchina.com/tsfw_sw_ygb.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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