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損失逾收入10% 可抵減所得

時間:04/01/2014 瀏覽: 2558

拉哈布拉市發生芮氏規模5.1級地震後,受災戶包括不少華裔住家。大多人坦言未買地震險,但也有購買地震險的住戶表示因有高自付額,不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理賠。華裔會計師則說,如果納稅人是透過逐項扣減申報所得稅,只要損失金額超過收入10%,是可以使用4684表申報災難損失(casualty loss)抵減所得,少繳所得稅。

張姓受災戶購有地震險,但估計這次地震損失不到6萬元自付額,用不上地震險。但他說,未來若真的發生大地震,至少不必擔心理賠。

保險經紀張國興說,拉哈布拉發生地震後,周末也收到友人詢問是否應購買地震險的電話。在加州若發生5級以上地震,過去有些地震險公司規定,在地震發生後的一個月內不准賣地震險給方圓100里內的屋主。這次地震因適逢周五晚間發生,尚未收到地震險公司設限指示。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住家位於北加州,並考慮購買地震險,應該沒問題,因為距離震央絕對超過100哩。

但過去經驗顯示,大部分屋主都是大地震發生後的頭一個月較緊張,會考慮購買地震險,之後就打消主意。

至於這次地震受害屋主若有意透過僅有的住家險,申請社區水管破裂造成的住家淹水損失,保險公司將不會理賠,因與地震災害有關損失只能透過地震險理賠。但如果是住家水管因破裂造成室內淹水,損壞地毯或木地板,且能證明事發時地震尚未發生,住家險應不致刁難通常會理賠。

保險經紀劉雷玲芳則說,地震險基本上是「保大不保小」,即若遇到大災難房子倒塌,保險公司會根據保單約定的重建價格理賠重建房子。但如果損失輕微,因地震險多有高自付額,不能派得上用場。

至於地震損失超過收入10%時,會計師黃世仲說,若屋主使用逐項扣減申報所得稅,可將超過部分的損失透過4684表申報為支出。唯災難損失計算須有修理損失收據做證據,並將該數字減去100元來比照薪水的10%,如果比照後高於薪水10%,才可望申報為災難損失。若低於薪水10%,則無法抵扣。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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