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項目有風險,投資人選擇需謹慎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時間:04/03/2014 瀏覽: 3286

截止到2014年02月01日,美國移民局(USCIS)已批准了440個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USLawChina已經公佈這些區域中心信息和網址與大家分享,請點擊查看:http://www.uslawchina.com/EB_news.asp

大量湧現的投資項目,以及隨之而來出現的一些問題,例如:區域中心被關閉、項目負責人被起訴涉嫌欺詐、投資項目創造的就業崗位不足、項目資產遭凍結等,投資人應如何審慎看待EB-5項目?USLawChina在此列舉幾點主要及常見的風險:

首先,投資人應瞭解EB-5投資應具有商業風險“At Risk”。不久前,移民局針對大量項目中出現的“保證/擔保”問題做出了明確申明如下:
1.不保證投資安全;
2.不保證項目會創造足夠的工作職位;
3.不保證創造出來的職位會計算在移民投資者名下;
4.如果發現,投資者的資金並不是在冒真正的“風險”,申請可被拒絕;
5.如果發現,該EB-5區域中心的運作方式,讓投資資金不是在冒真正的“風險”,該區域中心可被關閉。

此外,EB-5要求創造10個全職的就業崗位。根據經濟計量模式分析出的就業崗位數量很重要,將關係著投資人將來能否獲批I-829獲得正式綠卡。但是,移民局對於就業崗位的計算方法不是一成不變的,例如,移民局于2012年12月發佈的指導備忘錄,就明確了移民局不再接受“租戶轉移就業(Tenant-occupancy)”的計算方式:《EB-5租戶轉移就業不算入創造新就業機會》。從當天開始的申請案件(包括未決案件)都要依據該方式來審核。區域中心“American Life美國生活”投資項目的18名申請人就因創造崗位就業等問題被拒。

同時,經濟計量分析報告中計算出的就業人數通常是事前預估出來的,如果在I-829申請時項目不能確實達到規定的就業人數,投資人的正式綠卡也不能獲批。

再來,區域中心項目通常都由管理合夥人來管理項目的運作,該管理人是否有能力管理好?是否能恪盡管理人職責認真運作該項目?是否有第三方給予監督?這些都是不確定性。從不斷爆出問題的項目來看,很多都是因為經營管理不善或不良運作,例如:《EB-5項目南達科塔州牛肉加工廠宣告破產,外籍投資人或面臨“人財兩失”》;新奧爾良區域中心的管理人也被訴不當管理,侵吞投資款;富騰(VIG)項目法人代表被SEC起訴非法挪用投資款《近期被SEC美國證監會起訴的EB-5 RC區域中心案例》等。

最後,投資人的投資比例占到整個項目的多少?該項目是否有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政府資金支持?如果是大部分的資金都來源於投資人,意味著投資人要承擔的項目風險越大,以及投資人的還款順位?資金還款來源、計算方式是否可行?

投資人的綠卡和項目成敗息息相關,一旦項目失敗,投資人無法獲得正式綠卡。投資人要如何慎重選擇一個投資項目?USLawChina如何為投資人提供高品質的EB-5項目投資專業法律服務?

一、 EB-5投資移民項目選擇與投資退場

1. 投資移民項目選擇

投資人預選2~3個感興趣的投資項目,針對預選項目,USLawChina提供項目信息,介紹移民項目,供投資人最終選定一個投資項目。具體事項包括:

(1). 為投資人做投資移民評估

評估投資人財力、家庭成員、美簽記錄、健康、犯罪等條件;針對投資人的情況和投資來源組成,指導文件的準備,製作資金來源證明報告。

(2). 介紹投資移民項目

如何在魚龍混雜的項目中進行選擇已經成為美國投資移民的最大難點。項目方的英文資料可信度有多高?如果缺乏相應的分析能力、缺少信息來源,就只能相信對方提供的材料,並且有意無意地幫項目進行宣傳。其實這中間也需要進行專業的項目背景調查。USLawChina美方律師負責與項目方聯繫,要求減免投資人在投資款之外的項目管理費/發行費,完全代表投資人的利益。

(3). 對選定的項目進行背景/盡職調查

包括對項目方和項目本身的調查如:項目方公司情況、資本結構、商業信用報告、經營狀況、股東和核心管理人員的專業背景和管理經營等;對選定的項目進行文件審閱,如區域中心批准件、項目執行摘要、項目認購協議、PPM-私募股權投資備忘錄、銀行託管 協議、商業計畫等;對項目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等。審閱投資項目和投資人簽訂的合約:聯繫投資項目方並要求提供最新的相關信息及投資合約,審閱合約、分析投資利弊、風險,完成投資項目的各項簽約。

2. 投資退場
獲得正式綠卡後,USLawChina將代表投資人與投資項目進行還款/繼續投資的交涉,確定還款時間、還款談判策略,代表投資人與投資項目協商還款或/繼續投資事宜;如投資項目出現重大失職或故意違規,或投資項目有重大問題影響客戶身份及投資金額,代表投資人與投資項目交涉,如若交涉不成,則另行訴訟,保障投資人權益。

二、投資後的資金監管及報稅

1. 50萬美金投資後的監管

USLawChina美方律師具體服務內容如:分析財務季報表、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各項報表的比例分析;審閱投資者、管理方的分紅比例;分析公司的聯邦、州、城市所得稅稅單;對比預估報表與實際報表,並進行差異分析;對項目的實際進度進行考核;對投資項目管理人員盡責情況進行調查;調查應收賬款、信託帳戶、持有的股票和債券、不動產或合夥收益、投資帳戶、惡意資產轉移等;投資項目如有違規或失職行為,律師代表客戶對投資項目進行約束

2. 為投資人報稅

投資人拿到臨時綠卡進入美國後會投資人家庭提供報稅服務

三、獨立EB-5移民律師服務

項目方的移民律師因為收取項目方的律師費,代表的是項目方的利益。為避免利益衝突,投資人最好聘請自己的移民律師辦理。USLawChina的專業團隊為您提供辦理所有移民手續(臨時綠卡、正式綠卡、歸化公民申領美國護照等)一系列完整的移民服務。

基於投資區域中心的風險性,辦理前投資人應該要有充分的認識和瞭解。USLawChina集合了相關專業和資質的專家團隊,可為投資人提供區域中心、項目方、核心管理人員的背景調查,對項目進行審閱和分析,代表投資人的利益與RC交涉免除發行/管理費,最終選定合適的投資項目;資金進入項目後的資金監管,防止項目方因缺乏監督而挪用資金或資金管理不善;項目運行期間項目方出現重大失職、故意違規或被訴等問題,都會影響投資人的正式綠卡和還款,如遇到這種情況USLawChina律師將代表投資人與RC協商或訴訟,將損失降到最低,保障投資人的綠卡和資金安全。如果您正在考慮投資區域中心,希望能找到專業而有經驗的團隊為您的投資和綠卡保駕護航,歡迎和我們聯繫:

中國地區客服專線:86-21-57625925
Email: customer@uslawchina.com
QQ: 245871909
Skype: uslawchinausa
有關EB-5投資移民最新進展、區域中心新項目、有問題項目、投資移民AAO判例,敬請關注USLawChina網站新聞:www.uslawchina.com。

律師簡介

陳婕律師,有多年涉外事務工作經歷,對中國公民對外移民交流投資等出國事務,以及中國企業對外投資考察設立公司等業務有相當的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聯繫方式:86-13918332292,E-mail: cj082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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