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的美國公民和居民應盡的五大稅務責任須知(三)

時間:04/04/2014 瀏覽: 3331

又是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現下許多美國公民或永久居住者在美國以外的地區工作發展,但國際稅收卻成為困擾他們的一個重要問題,對於在美境外所得的收入,要怎樣納稅才算是合法呢?究竟有哪些稅務責任需要瞭解並遵守呢?USLawChina特根據美國國稅局(IRS)納稅規定整理海外的美國公民和居民應盡的五大稅務責任須知系列文章,與大家分享美國國稅局對於國際稅收的一些規定。相關文章: 《海外的美國公民和居民應盡的五大稅務責任須知(一)》、《海外的美國公民和居民應盡的五大稅務責任須知(二)》

四、國外贈與報告:

1. 符合下述情形的美國人士需提交此報告
如果您是美國人接受了外國金錢後者財產贈與,您需要通過表格3520將這些贈與提交上去。表格3520是信息報表,並非稅務報表,因為外國贈與是不繳納所得稅的。但是還是有因提交報表錯誤而受到很大的處罰。 

通常情況下,美國人從外國人收到的金錢或財產贈與或遺產贈與是排除在總收入的,外國人是非居民外國個人以及外國公司、合作夥伴以及地產。但是美國國稅局可能會重新認定從外國合作夥伴或外國公司收到的贈與必須包括在總收入 中。除此之外,從外國信託收到贈與同從外國人收到贈與適用不同的規則。但是從外國人收到用於該美國人的教育醫療費用是不包括在贈與稅額之中。

A. 作為一個美國人,在本稅收年度直接或間接地從國外信託接收到一份財產分配(包括信託財產無償使用);或在本稅收年度一個相關外國信託持有由您發行的未償還的債務(或您的相關人的債務),並且此義務被您視為合理義務(稍後詳細說明)。
B. 作為一個美國人,在本稅收年度接收到的:
a. 從非居民外國人或外國地產(包括與這個非居民外國個人或外國地產相關的外國個人)收到一份價值超過100,000美元的贈與或遺產。
b. 從外國公司、合作夥伴(包括與這個外國公司、合作夥伴相關的外國人)收到一份價值超過13,258美元(隨著每年的通貨膨脹調整)的贈與。 

2. 處罰

A. 如果報告沒有及時的提交或信息是不完整或錯誤的,通常會被處罰。通常情況,申報錯誤開始之後每個月都會以接受外國贈與價值的5%加以處罰,最多不會超過總額的25%。
B. 若美國國稅局發送未按要求進行申報的通知後,仍不更改的,將會被施以更多的處罰。
C. 合理原因。若報稅人可證明有合理理由不按要求申報,而非故意疏忽,則不會被施以任何處罰。 

美國稅收政策複雜多變,對於對美國稅收制度瞭解尚淺並將在美國投資的您,可能會感到十分困惑。另外不論是何種類型的移民,大多數都會存在海外資產報稅問題。海外資產及收入報稅,不只是一個簡單的報稅問題,還涉及到投資、財產轉移等問題,所以,在申報海外資產及收入時,要特別引起注意。USLawChina的律師和會計師將幫您解決在美國稅務申報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為您排憂解難。獲取報稅預估表請點擊:http://www.uslawchina.com/tsfw_sw_ygb.asp

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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