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現已批准70 多個投資移民區域中心。這些區域中心又可以下設多個投資移民用的投資項目。據不完全統計,現在真正運作的投資項目也就二十多個,也就是說已批准70 多個投資移民區域中心中大部分中心還在准備開設投資項目或者沒有公開發行成熟項目。又據官方消息,來自中國大陸的投資移民者數量迅速增長,躍居全世界投資移民美國的首位。於是,很多投資移民區域中心紛紛到中國推薦自己的投資移民項目。國內一些對投資移民的宣傳似乎側重於介紹投資移民的好處,較少談及投資移民的缺點和風險。投資移民的好處不言而喻。
按字面理解,美國投資移民或者說投資移民美國,應該是既投資又移民。如果能達到二者兼得,那時最好不過了。其實,美國投資移民或者說投資移民美國,就是以投資的方式移民美國。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移民,而主要不是投資。如果只想在美國投資賺錢,就沒有必要投資到受美國政府附加條件的區域中心項目了( 直接或者間接為美國創造10 個工作機會等)。如果主要是想移民,投資人至少減少一多半的心理負擔。但是, 投資移民仍然存在兩大風險,即投資風險和移民風險。
眾所周知,凡是投資,必然有風險。沒有風險的投資,不叫真正投資。投資移民的投資是投資人將50 萬美元投入投資人選中的投資項目,成為投資項目管理方與其他投資人的合伙人,共同擁有該項目( 公司) 的股份。這50 萬投資款要投入多長時間呢?大部分投資項目方要求至少投入5 年時間,即外籍投資人在5 年內不能要求撤資。這50 萬投資款在5 年內能創造多少利潤?會不會縮水變成30 萬?投資項目5 年後能否至少將本金如數償還? 等等,都是很難回答的問題。有些項目方為吸引投資人投資便聲稱該項目保證投資本金回收。稍加思考,便產生疑問:項目方憑什麼來“保證”投資人的投資本金回收?強大的美國還有百年老店關門,眾多銀行倒閉,政府機關發不出工資等情形發生,就別說一個小小的投資項目了!有讀者可能會反駁說,你舉的例發生在美國的經濟危機時期,不具有代表性。的確如此。 可是誰能保證在投資後的未來5 年裡不會發生新的經濟危機或者蕭條?! 投資成功與否,受多種因素影響。投資項目方的“保證”,外籍投資人只應當作參考,不能不信,也不能全信。不是說美國EB-5 投資項目都不安全。是說 投資移民項目有風險。外籍投資人應根據自己的知識,興趣,決心,能力和眼光選定EB-5 投資項目。一旦決定投入某個項目,就堅定不移的投下去。賺了自得,賠了自認。如果還沒有這個決心,建議外籍投資人先回答兩個最壞的問題: 如果幾年下來所投的50 萬大大縮水,變成20 萬,能不能接受?如果幾年下來所投的項目倒閉,所投的50 萬美元血本無歸,能否承受如此打擊?
除投資風險外,美國投資移民還有一個移民的風險。投資移民拿到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後,他們得到一個有效期為兩年的綠卡。他們在綠卡快到期前必須申請將臨時綠卡轉成正式綠卡。綠卡能否轉正的重要條件就是他的50 萬美元投資有沒有在美國直接或者間接地創造10 個工作機會。因為50 萬美元的EB-5 投資人不直接參與投資項目( 公司) 的日常經營管理,他們無法控制和決定他們的投資是否在美國直接或者間接地創造10 個工作機會。因此向移民局證明他們的投資的確在美國直接或者間接地創造10 個工作機會的任務就落在項目管理方和辦案律師身上了。據移民局消息,只有很少一部分臨時綠卡轉正申請沒有得到批准。最壞的問題是,萬一在美國生活兩年後臨時綠卡轉正申請沒有得到移民局批准,心理上能否承受如此打擊?萬一上訴仍未成功,最後必須回到本國或者在美國 “黑”下去。雖然發生這種事情的可能性極小,但是萬一發生了,有沒有考慮過怎麼辦?
總之,有意投資移民美國的外籍投資人應知曉或者被告知投資項目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風險。只有有足夠的經濟實力而且有堅強抗擊投資風險決心的外籍人士,才能真正在投資移民申請過程中獲得成功。如果投資用的資金是申請人或家人多年來辛苦積攢下來的錢,或者非常在意投資的 “回報”,或者自認為承受不了上面談到的任何一種風險( 即使有萬分之一的可能),謝律師真誠善意地建議應三思而後行。在任何美國投資移民的項目中,沒有任何一個美國政府機構會承擔投資上的任何風險,投資項目方實際上可能沒有能力承擔投資的風險不管他們講的多好聽。移民中介顧問機構或者移民律師也無法替客人擔當投資風險。投資移民的風險到頭來只有投資移民本人承擔。
來源:美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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