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駐廣州美領館秋後算帳的趨勢

來源:黃麗華律師 時間:04/11/2014 瀏覽: 3316

過去20年中國大陸人士移民美國的人數增長驚人。他們持有綠卡或成為公民後自然會為家屬申請移民,亦有些回國結婚然後為配偶申請移民。最後一關就是駐廣州美領館的簽證面談。案件往往一直順利,但到領館這關時被拒。近來很多駐廣州領館拒絕批准移民簽證的裏由不是案件本身的問題,而是領館判定申請人以往申請移民有欺騙行為,所以屬於依法不能進入美國境內的外國人士。

案例1:案件的申請人屬公民的兄弟姊妹類別。辦理移民簽證申請應沒問題。誰料領館拒簽,理由是申請人曾用“假結婚”申請移民。雖然申請人最後沒用結婚拿得簽證,但由於已屬違法,申請人不得入境。

案例2:申請人是公民的配偶。案件本身沒問題,但領館拒簽,理由是申請人曾用前段婚姻申請,而該段婚姻有作假成份。

案例3:申請人是公民的已婚子女。領館拒簽,理由是申請人向領館隱瞞曾用K-1未婚夫妻簽證前往美國,逾期居留,雖然申請人最後回國,已違反了移民法的欺騙或不實行為與及逾期居留2條法規。

案例4 : 申請人申請B1/B2 觀光簽證被拒,理由是申請人隱瞞以前用其他人的身份在廣州以外的其他領館申請觀光簽證。由於行為屬嚴重欺詐,被領館判定終身不能進入美國。

某些情況下簽證被拒後,申請人的公民/綠卡親屬可以“極度困難”為由申請豁免(waiver)申請人的違反移民法罪行。豁免申請成功的話申請人就可猶如未曾違反移民法般的辦理移民申請。有關豁免申請的法定要求及成功案例,讀者可參閱筆者前期刊登的有關文章。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版權所有,翻印必究。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打開微信,使用 “掃描QR Code” 即可將網頁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親愛的商家負責人:貴公司需要新聞發布的平台嗎?華人工商新聞網為您提供24小時的中英文訊息平台,無論是新品上市的促銷快訊、社區活動、消費情報、專欄寫作...都歡迎您與我們聯繫。請電(626)280-8588,獲得更完整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