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勞工法繁瑣複雜,不管你是否合法打工,是非常保護員工的。一般來說,雇主與員工的主雇關係可以隨時任由一方終止,無需給於理由或簽訂書面合同。所有的員工都應享有最低工資的待遇,超時工資、以及用餐和休息時間的保障 (非豁免員工),除了經理級別,專業人士和行政人員 (豁免員工) - - 工會員工需依照工會合同而定。身為雇主,您必須要有員工工作時間的書面紀錄,薪水的明細單和參加勞工保險。雇主若蓄意違反勞工工資法之規定,在法定追溯期內,員工除了可以追索未付足的工資外,還可以追索利息,罰款,律師費和法律訴訟費用等等。
由於每個主雇關係的情況不同,在此也無法一概而論,以下是幾個常見的勞工案例供加州雇主以及員工參考:
最低工資
目前,加州勞工法規定雇主必須付員工最低工資$9.00一小時(除外勤銷售員,親之關係,配偶及學徒),即使雙方同意或按件數,傭金,月薪來支付工資。即2016年一月一日起,員工最低工資增加到$10.00一小時。如果雇主提供住宿或用餐,在雙方有書面協定的情況下,可以抵一部份工資。不過扣抵的金額上仍有限制。
加班費
非豁免員工必須要以每小時1.5倍的正常工資來計算,如果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一個禮拜工作量超過40小時或是第七天連續工作的頭8個小時。如果每天工作超過12個小時或是第七天連續工作超過8小時,非豁免員工必須要以每小時2倍的正常工資來計算(超過的部份)。
如果正常工資是按小時計算,這就是非豁免員工的正常工資。如果正常工資是按月計算,非豁免員工的正常工資要首先轉換為時薪。
用餐及休息
非豁免員工每工作5小時,可享有至少半小時的用餐時間 (雇主不需付)。同時每工作4小時可在這4小時之中休息10分鐘(雇主需付)。如果雇主沒給足夠的用餐或休息時間,非豁免員工可以追索每天各多1小時的正常工資。如果一天工作時間沒有超過6小時,在雙方有書面協定的情況下,非豁免員工可以選擇放棄用餐時間。
用餐和休息時間必須要在沒有任何干擾的情況下享有。不過雇主只需給于,不需監督。如果工作性質所需,在雙方有書面協定的情況下,非豁免員工可以在職用餐(雇主需付這半小時)。此協議書上必須注明在任何時間可以廢除。
一天兩班制及小費
雇主,經理或主管不能平分顧客給于員工的小費。這是額外酬勞,雇主不能扣抵員工的工資。如果雇主要求兩班制而換班時間超過1小時和只付最低工資(目前$9.00一小時),非豁免員工可以追索每天多1小時的正常工資。
月薪與時薪之區別
很多雇主認為以月薪制固定工資最簡單方便。但是您要知道,如果正常工資是按月計算,非豁免員工的正常工資要首先轉換為時薪來計算加班費和最低工資 (時薪轉換方式:月薪乘以12個月除以2,080小時)。
生意花費
在符合公司報銷費用的規定下,雇主需要償還員工在執行工作時或為了公司的利益而累積下來的開銷。
扣除薪水
雇主可以因員工的過失或意外而導致公司遭受任何的金錢或財物損失作處分。但雇主不能以這為理由扣除員工工資,除非雇主能證明員工犯了嚴重瀆職、不誠實及蓄意犯錯(例如偷竊)。
離職工資
一般來說,當雇主解雇或者開除一個員工時,他必須當天馬上將拖欠的所有工資一次支付,包括最後一日的工資和累積未用的有薪假期和病假。如果是員工自己提出辭職而當天就離去,雇主必須在員工辭職後的72小時內支付所欠的工資。
若雇主未能即時付清所欠員工的離職工資而有意識地拖延或者拒付,則員工有權追索罰金。罰金是從雇主應該支付離職薪水的那一天開始算起,依員工日薪乘以雇主拖延的日數計算。最高可罰30天 (包括週末)。
自由業與員工之區別
大部分的業者,尤其是按摩院和美髮沙龍,會誤認為發1099或寫承包協議就可以避免工作人員成為公司的員工。加州勞工法規定,所有工作人員都會事先假設為公司的員工,除非業主能證明以下幾點(需綜合考量):(1)是否業主有權決定上班的時間,地點及如何完成工作的方法;(2)是否工作的性質跟業主的業務有關;(3)是否業主配于所需的工作設備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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