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破裂對稅務的影響

來源:李金萍會計師 時間:04/22/2014 瀏覽: 7489

婚姻關係破裂之際,雙方在分財產和爭取子女監護權的談判過程中,「稅」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議題。

一、扶養費(support payment)

扶養費是贍養費 (alimony)的同意辭。扶養費指付給前任配偶的贍養費和付給子女的扶養費兩類款項。區別這二者有其重要性,因為在稅法上對二者是否可以抵減有全然不同的規定。

在稅法上,關於扶養費的規定是相對應的:原則上如果對於付出扶養費的一方是可以抵減的扣除額時,對收受扶養費的一方就是應課稅的所得,他(或她)需要將贍養費納入所得;如果對於支付者是不可抵扣的支出,收受者也不必納入所得。

1.配偶贍養費

對前任配偶(或同居人)支付的贍養費,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扣減所得的,而收到贍養費的一方,這種收入是應課稅的。為了使這項扣除額有支持的文件,您必須預備一份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協議,或法院的判令 (written agreement or court order),上面載明應給付之贍養費的金額。若沒有協議書、也沒有法院判令,日後所付的錢就不能抵稅。

贍養費的款項必須是定期支付的,例如每月一次或每半個月一次。如果是一次付清的(lump-sum payment),是不能抵扣的。

在院法判令下或雙方談判完成簽訂協議書之前,所支付的任何款項可能被視為是在判令或協議下所付的,因此可以抵稅。然而,在判令或協議書中必須明文:任何先前所支付的款項被視為是依協定而支付。只有在判令或最後協議完成的當年度及前一年所支付的款項,才有可能追溯而符合稅務抵減的資格。因此,分居協議若能速戰速決,對支付贍養費的一方是比較有利的。(上)

2.子女扶養費   

子女扶養費的支付可否抵減,「1997年5月1日」這個日期是關鍵。協議或判令在此日之前生效,而且是定期支付的,則支付的一方是可以抵減的。收受者的一方需納入所得;但在此日之後生效者,給子女的扶養費,支付的一方不可抵減,收受者也不需納入所得。甚至雖然協議或法院判令是在該日期以前生效,但此日期之後作了修訂(如支付金額有增減或選擇適用新法則),則都適用新的規定,不可抵減。

二、可抵減的律師費

原則上,與爭取扶養費有關的律師費可以作為扣除額抵減,包括:

‧取得子女扶養費的判令‧催收逾期未付的扶養費‧設立扶養費的額度‧爭取提高扶養費的額度

爭取將子女扶養費變成免稅

然而談判分居或離婚、爭取子女的監護權或探視權的律師費不得抵扣。作為支付扶養費的一方,為了設立、協調或抗爭所付扶養費額度而花費的律師費,一律不得抵扣。

請律師把帳單列出明細,凡可以扣稅的服務項目的收費分別出來,作為日後抵減的支持文件。

三、誰可抵減稅務減免額

如果您是單親,而且擁有孩子的監護權,您可以申報合格扶養人免稅額。基本上,若孩子不滿18歲,也沒甚麼所得,您在報稅時,除了自己約一萬元的基本個人免稅額以外,另有一萬元的合格扶養人免稅額。還可有每個未成年子女約2000元的子女稅務減免額。

分手後,支付扶養費的一方通常不得申報合格扶養人免稅額及子女稅務減免額。唯一的例外是分手當年度,支付贍養費的一方,可在扣減扶養費與申報合格扶養人兩者之間,自由選擇其中之一,看何者對您較有利。

若雙方得到的是分享監護權 (shared custody),且各都支付扶養費的情形,雙方若能協調一致,可由其中一方抵減合格扶養人免稅額及子女稅務減免額,若雙方僵持不下,則均不得抵減。 

在婚姻關係破裂,雙方分手後,另外還會影響到你和孩子的GST補助和兒童福利金。若孩子的監護權歸你,你是收受扶養費的一方,則這些福利是由你領取。分居或離婚一經確定,應儘快填妥RC65:marital status change(婚姻狀況改變),送交稅務局,通常稅務局在核發福利之前,會要求你將分居或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令寄一份副本給他們確認。若是雙方分享監護權,自2011年起,雙方將平分給孩子的GST補助和兒童福利金。在此之前,是雙方各領六個月。

四、雙方分財產所產生的稅負

雙方談判往往會討論到分財產的問題,財產可能包括註冊財產(如RRSP或TFSA)、非註冊的投資帳戶、住家的房子、度假屋以及退休金等。

就所得稅的觀點,婚姻關係破裂而導致財產由一方轉移給另一方,並不會馬上要付稅。例如註冊財產RRSP從一方帳戶直接轉到另一方的RRSP帳戶,就是單純地轉移過去。而有些資產,如非註冊投資帳戶的股票或基金、度假屋等,可能已經增值,而產生了資本利得,卻是以原始取得成本來移轉。

你別以為這些財產不用付稅,分產的當時雖未立即付稅,但日後收受財產的一方,從註冊財產RRSP帳戶提錢出來時,須就提領的額度,以他的邊際稅率在當年度付稅。其他已增值之財產的資本利得稅雖可遞延,但到了實際出售時,則須就售價和原始取得成本(不是分手時的市價)計算資本利得來付稅。

在分財產的談判中,各項財產所隱含的稅應列入考慮。分到住家房子的一方,因主要住宅免稅之故而毋須付稅,會比分到同額RRSP財產的人日後要扣除稅款,價值高出很多。

在移轉財產時,你必須填一些表格來避免在當時付稅。例如RRSP應填T2220的表格,確保由一方RRSP帳戶直接轉到對方RRSP帳戶。否則提領的一方馬上就要付稅。TFSA(免稅儲蓄帳戶)也要直接由帳戶轉帳戶,不可先由一方提出來,再轉到另一方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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