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日新月異,現代人的家庭觀也變化多端,目前不論是在美國還是在中國,離婚率都已高達百分之五十(50%)以上。美國還有同性婚姻等更新潮的思想,離婚後再婚的比例也很高。在我十幾年的辦案過程中不乏看到在這分分合合的喜怒哀樂中,多少分離的鴛鴦在處理共同財產時不小心而導致的剪不斷理還亂的一團糟的局面。
夫妻共同財產中最大的恐怕是兩人共同擁有的房子了,現在很多人自己起草離婚書,自己處理轉移產權手續,留下來的後果只有賣房時才發現,回頭再找當時離家出走的鴛鴦,不是人海茫茫無處可尋,就是找到的對方,已在事經多年以後又要重溫舊事,疑心重重,不願再簽任何字,費勁了周折。我曾經處理過這麼一對年輕的戀人,訂婚時以雙方共同的名義買了一幢房子,不知何故,最終未走進婚姻的殿堂,分手時去法院,聽信了法院辦事人員的話,草草簽了一份轉移產權的文件,房產歸女方所有。幾年後女方賣房,當我處理這份產權過戶時,產權檢查報告指出當年兩人簽署的產權轉移手續文字不對,並缺乏法律要求的證人等等,儘管在法院登記了,還是屬於無效文件,當事人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找到了原來分手的男友,當男友知道女方是為了賣房而要求他必須重新簽署產權轉讓文件時,不知是為了一出當初被拋棄的惡氣還是當初真有冤情,要求女方支付兩萬美元方可簽字。女方不願意,最後這個房子的買賣就沒有做成。如果過戶律師處理案件時沒有發現這個問題,買房者就會背負這個產權上的瑕疵,以後該分手的男友還可找買主訴訟房子的產權。產權的瑕疵是跟房子延傳的,不是隨著當初產生瑕疵的人的消失而自動消失的。如果在過戶時沒有一個仔細負責的過戶律師處理,遺留的瑕疵總會像定時炸彈一樣,在某個時刻爆發,給爆發時的房產所有人造成損失,此時再找原來的肇事者,為時晚矣,如果買房者沒有買產權保險,更是要損失全部由自己承擔了。
離婚時,如果房子上還有按揭貸款等等尚未還清的債務,更要妥善處理,不能是房子歸女方,貸款還要男方承擔,因為此時男方已無任何動力去繼續按時交貸款,一旦男方不交貸款,房子就會被銀行沒收,儘管男方已不再擁有該房產,最好要產權、貸款歸同一人,如果有金錢問題,現金交易一筆了斷比遺留以後處理好得多,也有的案子是反過來,離婚時房子產權不變,目的是一旦房子被賣了,雙方再分賺來的錢,但房子歸一方居住,這也會造成以後情未了的局面,留守者要賣房時還要找當初的冤家商量,自己沒有主動權,那時雙方很難還心平氣和地將事情處理好,也有的女方自己雖然拿了房子卻沒把對方從產權中去掉,對方又去貸第二順位的貸款,導致自己冤枉背上新的債務。意外事故林林總總,務必請離婚律師並諮詢有經驗的地產律師縱觀全局來處理。
來源:美國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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