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單車不讓三呎 9.16起開罰

時間:09/03/2014 瀏覽: 4735

駕車要超越單車騎士時,必須保持三呎距離,否則會吃罰單的AB1371法案,9月16日起實施,未造成傷亡的駕車人罰款35元(加上法院費用合計154元),如造成車禍傷亡則罰220元(加上法院費用合計959元)。

南加州汽車協會(AAA)已展開「我讓三呎」(I give three feet)宣導。凡呼叫汽車協會提供路邊協助的會員,都會收到一張新法文宣卡,協會並散發大量「我讓三呎」櫥窗海報和保險槓貼紙。

AB1371針對汽車要超越單車時,如有足夠空間必須起碼保持三呎距離。如道路太窄空間不夠,則須立即減速,再謹慎超車,必要時可偏離線道。

在加州之前,全美有21州和華府有至少三呎安全距離規定,其中賓州是唯一規定四呎距離的州。加州法令的推手其實是洛杉磯前市長維拉萊構沙(Antonio Villaraigosa),他在市長任內大力提倡市民以鐵馬代替汽車,自己也以身作則。不料2010年一次單車遊,被一輛有眼不識泰山的計程車突然搶道,害他煞不住撞上去,摔破手肘。

維拉萊構沙之後委請嘉甸那(Gardena)民主黨州眾議員布萊福德(Steven Bradford)提出AB910「三呎安全距離法」(Three Feet for Safety Act)。

沒想到2011年送請州長簽署時,竟被布朗打回票否決,理由是AB910規定,駕車人超車時若無法保持三呎,必須減速為每小時15哩,布朗認為這樣是在明文規定駕車人違反車流速度,反而造成危險。2012年由加州參議會提出SB1464,把時速15哩改成「合理審慎速度」,結果又被布朗否決。因為SB1464允許駕車人為保持三呎距離,必要時可跨過雙黃線。布朗認為這豈非鼓勵駕車人知法犯法?加州公路巡警執法將很為難。結果三度叩關的AB1371,把跨過雙黃線改為「視交通和道路狀況做最安全處置」,布朗這才點頭。加州公路巡警(CHP)則私下表示,對車輛因禮讓單車跨過雙黃線的舉動,巡警不會列為優先取締目標。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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