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納稅不需要申報全部資產

時間:09/08/2014 瀏覽: 9774

有意移民美國或正在辦理美國投資移民的申請者擔憂的主要問題是納稅,即現有資產會被美國政??府課稅,申請者不知是否該如實申報資產,如實申報資產是否會給自己帶來一系列麻煩。

究竟美國政府需要納稅人申報的是什麼資產?是否全部資產都需要徵稅?房產在不在徵稅的範圍之內?會出現美國?中國雙重徵稅的現象嗎?

需要申報全部資產嗎?

首先,目前被國內媒體多次提及的美國《海外賬戶納稅法案》要求申報的是,到2011年末累積價值達到5萬美元以上的“特定海外金融性資產”(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而不是全部資產。

“特定海外金融性資產”指的是銀行存款?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以及非上市公司股權等權益性資產,並不包括房產?汽車這類實物資產。

“特定海外金融性資產”並不是全部“資產”。換句話說,如果你是在美國境內居住的公民或永久居民,不管你在美國之外擁有多少房產?汽車或珠寶,只要你的金融性資產(如銀行賬戶)在2011年年末那天累積價值沒達到5萬美元(且全年中沒有哪一天的金額超過7.5萬美元),那麼,你並不屬於需要申報的對象。

而需要申報的累計價值也與納稅人的居住地有關,如果你2011年一整年沒有居住在美國,而是居住在海外,你的金融性資產在2011年末那一天沒達到20萬美元(且全年中沒有哪一天的金額超過30萬美元),也是不需要申報的。

對此,專家舉了3個例子:

A.劉先生為美國永久居民,以美國為主要居住地,在中國有價值80萬美元的房產,中國境內有銀行存款4.5萬美元;

B.胡先生同樣為美國永久居民,以美國為主要居住地,在中國擁有的房產價值為70萬美元,但是在中國的存款?基金等價值為14.5萬美元;

C.付先生雖然是美國永久居民,但他一整年住在中國,只不過他和胡先生一樣在中國擁有的房產價值為70萬美元,但是在中國的存款?基金等價值為14.5萬美元。

這三位先生的總資產都是84.5萬美元;但是根據他們各自的情況,需要申報海外“特定海外金融性資產”的,只有胡先生一人。

為什麼?

先看劉先生,他的金融資產只有4.5萬美元,不到5萬美元的標準,不需要申報;

再看付先生,他雖然擁有的金融資產超過5萬美元,但他沒有居住在美國,而是在美國境外,他的申報標準被提高到20萬美元,他現有的金融資產小於這個額度,因此也不用申報;

而胡先生,他主要居住在美國,而他的金融資產又超過了5萬美元,因此他需要申報。

何時開始徵稅?

其次,對移民申請者而言,不是綠卡持有者或美國公民身份時的收入不被課稅。

假設你2012年4月15日成為綠卡持有人,那麼在4月15日以後的收入,你才需要繳稅;而4月15日之前的收入,不會被課稅。

全部資產都要徵稅嗎?

再次,美國政府對海外資產的徵稅,更確切地說是對海外個人所得徵稅,而不是對個人的資產收稅。像房產等就不記在繳稅範疇。美國針對其居民海外稅收的境外勞動所得免稅額,2011年為9.3萬美元,2012年則會提高到9.5萬美元。
你持有綠卡前已擁有的存款本身?房產?股份等都不是美國政府稅收徵收的對象。但是之前擁有的房產在你持有綠卡後所產生的租金收入,原來擁有的股份在你獲得身份後所產生的股息?分紅,原有存款所產生的利息,以及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或公民後所獲得的工資,薪金等是需要徵稅的。

比如,前面提到的劉先生,他在中國擁有價值80萬美元的房產,中國境內有銀行存款4.5萬美元,如果該房產在他獲得綠卡後用於出租,產生租金收入1萬美元;而這筆存款在他獲得綠卡後產生利息收入2000美元,那麼,劉先生雖然不用申報他在中國的84.5萬美元的資產,可他需要把他的資產在中國產生的收益所得1.2萬美元進行稅務申報。

房產增值需要徵稅嗎?

還有,美國政府對海外資產的稅收,只對已經實現的收入部分徵稅。

專家解釋,若原有資產還未轉移?未交易?未變現,則賬面上的增值是不用申報的。賬面上增值未實現的情形有很多,比如房地產漲價?股票債券和珠寶增值等。

申請者可以在獲得身份前,把賬面增值未實現的收入換現,例如拋售股票?過戶房地產等。待到獲得身份後再用手上的現金投資新的股票和房地產。這樣,就不必為這些增值的財產繳稅了。反之,若有虧損的投資,也不必急著賣,可以等獲得身份後再賣,這樣以後還能抵稅。

根據前面的案例,如果劉先生在獲得身份後一年,他在中國的房產從80萬美元上升到了100萬美元,他的房產雖然有所增值,但是只要他沒有在市場上出售交易,差額的20萬美元就不會被美國政??府徵稅。只有當劉先生真正賣掉房產的這一年,他才需要申報。

如果劉先生預估到中國房產的升值前景,那麼為了避免日後繳稅,他可以在獲得綠卡前把房產轉移過戶;反之,如果他預計房產價值將下跌,他可以日後再處理該房產,出售房產所產生的損失,反過來還可以用於抵扣其他收入。
會雙重徵稅嗎?

此外,美國政府雖然是全球徵稅,但不實行雙重徵稅。事實上,中美兩國有雙免協議,即已經在中國繳稅的,不會再在美國重複繳稅。

專家解釋說,如果你的個人收入已在中國繳了稅,而且繳稅額度足以抵消在美國的繳稅額度,那麼你就不需要再在美國額外繳稅了;再假設你在中國繳的個人所得稅高於美國水平,那麼高出的部分,還可以累計用於抵扣你未來的稅額。
以2011年為例,你在中國已繳納1200美元的稅,而在美國祇需繳1000美元的稅,那麼你2011年在美國需要繳納的稅款為0;不僅如此,到2012年,你在美國繳納的稅款還可以再減去200美元。

美國是一個依賴稅收進行運作的政府,就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而言,享受一國福利,必然承擔納稅義務。不過,只要投資者在移民前做好合理規劃,有許多合法的途徑是可以幫你減少或避免徵稅的。

來源:http://migrateamerica.com/2014/05/13/%E7%BE%8E%E5%9B%BD%E7%A7%BB%E6%B0%91%E7%BA%B3%E7%A8%8E%E4%B8%8D%E9%9C%80%E8%A6%81%E7%94%B3%E6%8A%A5%E5%85%A8%E9%83%A8%E8%B5%84%E4%BA%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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