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中最幸福的時刻,人人都希望婚姻可以保鮮永久。但有時事事並非都隨人願,婚姻中的雙方在婚後的意見不合或者性格不合都可能導致離婚。其實有時離婚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相愛的兩個人還要硬著頭皮生活在一起,彼此折磨。如果實在無法繼續生活下去,不妨選擇離婚,在一定意義上來説,這也是對雙方的一種負責。離婚是所有人都不想走到的結局,雖然無可厚非,但若真到無可挽回的地步,面臨離婚,權立宏律師可以在您需要的時候幫助您,讓您減少承受痛苦的同時可能面臨的麻煩。
在這裡,權立宏律師先大概説一下離婚的種類和需準備的材料。最簡單的無爭議協議離婚所需準備的材料是:(1)結婚證(複印件),在中國或者美國領的結婚證都可以;(2)雙方的ID (複印件),駕照或者護照都可以;(3)SSC (複印件)或者SSN號碼;(4)現居住地址,確保此地址可以收到信件。雙方準備好材料後到權律師辦公室,在起草好的文件上分別簽字,便可以等待法官的離婚判決,一般等待的時長為2-4個月。這是最簡單的一種離婚方式,只需雙方簽字便可。
另一種情況是夫妻雙方事先沒有協商好離婚,最終婚姻中的一方單方面提出離婚,找到律師辦理。權立宏律師會代表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代表當事人將訴狀以及法院規定的其他文件通過傳票公司或者手遞的方式轉交給被上訴人,即婚姻中的另一方,確保其對此離婚訴訟的知情權。在被上訴人收到文件後30天之內併為予以回復的,則視為主動放棄出席,法官會以一方缺席做單方面判決。
同時,由於越來越多的中國人移居美國,夫妻雙方一方在美國,一方仍在中國,長期分居感情破裂的離婚也日漸增多。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離婚嗎?權立宏律師的回答是可以。在美國的一方同樣有起訴的權利,並且所需準備的材料有:(1)結婚證複印件,若沒有結婚證,可提供結婚日期和結婚地點等資訊也是可以的;(2)提起訴訟一方的社會安全卡號,即SSN號碼,ID複印件,可收到信件的地址;(3)在國內的另一方的姓名,國內地址。這樣的跨國離婚案件,處理起來比較複雜,尤其是牽扯到未成年孩子和財産時更是如此。同樣,在40天無回復之後,法官也會以一方缺席做單方面判決。
以上所説的種類均為無爭議離婚,雙方都無需去法庭。但有時分手也不是那麼的和平,牽扯到子女撫養權的爭議或者夫妻雙方財産的爭議,這就是權立宏律師要繼續提到的有爭議的離婚案件。在婚姻中的一方單方面提起離婚訴訟後,另一方如果不支援離婚起訴的原因或者是訴求中的任何方面,如孩子歸誰撫養,財産如何分配等,可在自收到離婚訴訟和其他法院文件的30天之內聘請律師,就訴訟給出回復。回復之後,此案件即為有爭議案件,需要開庭。開庭當天,雙方當事人必須都要出庭。
當然,離婚是任何人都不願意提到的字眼。但當面臨離婚時也無需手足無措,冷靜理智的面對才能爭取最大的尊嚴。若有需要,權立宏律師也會盡可能的給您幫助。還是祝有情人終成眷屬,百年好合。
來源:美國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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