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公司L1申請常見問題解答

來源:張大欽律師 時間:09/26/2014 瀏覽: 6152

L1簽證是一種赴美短期工作簽證,專供跨國公司把員工從美國境外關聯公司調派到美國境內關聯公司工作使用。L1有兩種:L1A給管理人​​員,L1B給關鍵技術人員。出面提交申請的是美國境內的公司。它既可以是境外公司在美開設的子公司(Subsidiary),也可以是關聯姐妹公司(Affiliated/sibling),還可以是分部(Branch)。美國境內公司既可以是根基牢固的公司(Established Company),也可以是新設立的公司(Start-up)。本文主要回答新設公司申請L1A的常見問題。

問1:新設公司申請L1通常要滿足哪些要求?

要有合格的關聯公司關係。美國境內公司和境外公司在所有權上要彼此附屬或關聯。

美國公司要收到來自境外股東的投資,要有辦公室,以及切實可行商業計劃。

L1的受益人,在過去三年裡,至少有一年連續在境外關聯公司擔任管理或關鍵職位。

由於業務發展的需要,要把L1受益人從境外的公司調派到美國境內的公司來擔任管理或關鍵職位。

問2: 過去三年中有一整年管理經驗, 這個三年是如何倒算的?

這個時間倒算點,法律並不明確一致。有些法規說是從遞交L1申請之前三年。有些法規說是從進入美國之前三年。你可以選擇一個有利於你情形的法規來爭辯。實踐中, 有人在境外公司工作一年後,進入美國讀了幾年書,後來又在美國用H1B工作了幾年,接著申請L1A,還是可以滿足所謂過去三年(從首次進入美國前三年)裡有一年管理經驗的要求。

問3: 我是公司法人, 我就自動滿足管理經驗要求了嗎?

不一定。美國公司裡沒有法人這一職位。只有積極參與公司日常管理和決策的人才才是高管。公司股東,老闆,法人或者董事會成員並不自動或必然是高管。此外, 所謂一整年的管理經驗,短期(不超過三個月)的出差或旅行並不中斷經驗的連續性。

問4:L1對境外公司的規模有什麼要求?

法律對此沒有明文要求。但法律暗含的要求是:所有材料加起來應該表明它有財政能力和業務必要性投資美國。此外,因為L1調動的高層管理人員,如果境外公司僱員太少,那麼被調動的人是否真的是高階管理人士就成了問題。現實中,我們最常見的L1中國母公司有20到50人。50 人以上,就算規模很不錯的公司了。20人以下, 就算偏少。但我們也辦理過只有三個人的境外公司通過L1申請。至於境外公司的營業規模, 有1百萬美元以上的年營業額和10萬美元利潤的公司,通過L1應該沒有問題。至於註冊資金,美國沒有這個概念。移民官也不太在乎這個。

問5: 美國新設公司要具備什麼雛形才可以提交L1申請?

美國新設公司申請L1需要向移民局證明它已經準備好充足的物理空間開展特定的商業活動。包括:投資資​​金到位,簽署了辦公室租約,具備了開展商業活動的必要條件,有切實可行的商業計劃書和行銷策略等。新設公司,辦公位置很重要,該位置需要滿足開展特定商業活動的要求。辦公場所一般不可以是住宅, 也不可以是虛擬辦公室,它必須是有門有牆圍起來的商業場所。辦公場所大些更能體現出公司投資的強度和commitment。新公司要有商業可行性分析及詳細的計劃書,其中列明與海外公司關聯度,資金來源和用途,並進行市場分析,制定行銷計劃,僱傭計劃,預測收入支出和利潤。總之要向移民局證明設立的新公司已經具備了開展業務的必要條件,有一個可後續發展的前景。

問6:新設立公司申請L1時一定要有僱員嗎?

新設立公司對於僱員數量沒有硬性要求。首次申請L1時不一定要有僱員,能有一兩個更好。L1公司的初始投資一般在一二十萬美金。隨著業務發展需要,海外關聯公司可以進一步增加投資。此後的L1延期通常要看到公司業務開展,營收增加和僱員人數增長,通常要有五六個僱員比較好。遞交EB1C移民申請的時候,公司最好要有十個以上的僱員,營業收入最好有一百萬以上。僱員可以是全職,也可以是半職的。僱員人數可以算L1本人,有工作許可的L2配偶以及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

問7:什麼樣的公司會被認為是新設公司?

新設公司是指業務連續運營時間不足一年的公司。公司註冊不滿一年,肯定是新設公司。但一些註冊了好些年,但沒有實質連續經營業務的公司,也有可能被視為新設公司。如果某公司有人(僱員)有財(收入)有物(辦公產所和設備)連續滿一年,就會被移民局視為established company, 而不被認為是start-up。移民局對“established company” 和“start-up” 是區別對待的, 適用的審理標準不一樣。Established company 可以申請三年的L1,但適用標準要高些。Start-up 只能申請一年的L1,標準會低些。一個已經established的公司不能把自己當做“start-up”。通常新設公司要向移民局提供如下文件證明公司的真實運作:公司章程,註冊文件,聯邦稅號,商業許可證,股權(轉讓)證書, 銀行月結單,辦公室租約等。某些特定行業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比如Sales Permit。

問8: 我究竟是設立公司後馬上申請一年的L1好, 還是等公司連續經營一年以後申請三年的L1好?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要視乎個人規劃,家庭計劃和公司業務發展規劃做判斷。如果你不是急著要過來美國,而美國這邊也有可靠的人幫你經營,你可以等到美國公司連續經營一年, 有一定的營業收入,業績和至少五個僱員以後,一舉申請三年的L1, 免去頻繁延期之苦。但是, 如果一年之後, 公司的營收很少,僱員很少,那麼申請三年的L1也會比較困難, 而且, 因為公司已經不算start-up, 不能再申請一年的L1。

問9:哪些行為算從事商業活動(Doing Business) ?

從事商業活動是指持續的,系統的,經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供應,而不是僅僅有一個辦公室或者代理人。採購辦公用具的發票,新公司簽訂的合同,繳稅證明,每月支付的薪酬,租金和utility,水電單, 互聯網單,廣告宣傳冊,電話黃頁的廣告,參加展覽,媒體的報導等等都可以用以證明公司在積極的運營中。

問10:新設立公司L1申請獲批後最長可以在美國居留多久(Period of Stay) ?

新設公司申請的L1一般只允許在美國工作一年,此後每次可以要求延期兩年。L1A法定最長期限可達七年。L1B法定的最長期限可達五年。但是,考慮到L1身份期間,任何停留在美國境外的實際時間可以recapture 要回來延長L1期限, 所以現實中L1A可能會跨越七年。此外, L1A人士七年到期後, 到美國境外停留一整年後, 又可以申請新的L1進來,重新起算。此外, 如果夫妻都曾在美國境外公司擔任過高管,他們每個人都可以單獨申請L1。這樣一下來, 丈夫有7年L1A, 太太用L2 陪同。到期後, 太太再申請L1A, 先生以L2陪同。這樣夫妻用L身份呆在美國可以有十幾年, 足夠看著L2孩子從幼兒園讀書進大學。

如果L1A簽證持有人之前已經持有H簽證,那麼該時間也會被計入7年之內。比如,A持有H簽證工作了1年,後來轉換為L1A簽證,那麼A持有L1A簽證在美國最多還可以待6年。有一個特例是間歇性L1簽證(Intermittent L1) ,它的期限可以不斷延長,但只簽發給每年偶爾出差到美國的跨國企業高管,所謂偶爾出差通常是在美國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

問11:L1延期(Extension) 時美國公司要達到什麼規模才比較有把握獲得批准?

第一次申請L1簽證很大程度靠的來自境外的投資力度和商業計劃書的可信可行,延期則是取決於美國公司的業績。對於L1A的延期,移民局越來越看重就業創造。移民官不光看就業的人數,還看就業的質量。移民官通常考慮的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僱員的薪資水平:僱員的薪水要體現出梯度和位階。如果所有僱員的薪水都很低,移民官會認為這些人都是一線工人,管理一線工人的人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高管。

僱員是否全職:如果很多都是半職,移民官會懷疑這些職位的必要性和真實性。

僱員的學歷:屬下僱員有本科或更高學歷,是專業人士,會有助於確立L1高管地位。

僱員的身份:如果僱員大多不是美國工人,這也會影響到移民官的判斷。L1延期,通常要五個以上僱員。

問12:一年延期迫近,如果美國公司的業績沒有達到預期的規模,有什麼方法可以緩沖一下呢?

實踐中,L1A簽證持有人可以通過商業活動還未滿1年來主張其工作的公司仍然是“新設公司”。比如,L1A持有人進入美國的時間是2013年1月1日,那麼在2013年12月31日即滿一年。但此時公司發展沒有達到預期的計劃,申請延期有一定風險,那L1A持有人可以主張Doing Business並沒有滿一年,請求移民局把公司繼續當做“start-up”看待, 希望能批准延期一年來發展業務。8 CFR § 214.2 (l) (1)(ii)(H)本身對於Doing Business的定義很寬泛。實踐上L1A簽證持有人有可能在進入美國工作一段時間之後,其公司才開始正式運營,即Doing Business。

當然,美國公司也可以通過收購其它正在營運的公司或者業務, 來增加美國公司總體上的人員和收入。

除此之外,L1A簽證持有人也可以通過轉換身份到L1B來保持他在美國的合法身份。這樣的話美國公司需要為這名高管再提交一個L1B的申請。一年以後業績無法達到延期要求,也不是任何高管都可以轉換身份到L1B的,這個高管還是要具備L1B對於Specialized Knowledge的要求,也就是擁有關於產品,服務,研究等的特殊知識,技能,或專長,使得他能夠在該跨國公司的經營上做出貢獻,並且這一專業知識並不容易獲得。

問13:L1A和L1B的主要區別在哪?

實踐中, L1B的申請不見得比L1A容易。L1B批准率比L1A低, 被要求補充材料的機率更大。L1B成功的關鍵在於證明調動人掌握了公司產品或服務中某些特別的知識或技能。在某些情況下, L1B可以轉到L1A。L1B申請EB1C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

問14: 美國境內公司的業務一定要和美國境外公司的業務一樣或關聯嗎?

法律並沒有要求兩邊公司的業務一樣或者有任何關聯。合格的公司關係要求兩邊公司的所有權彼此附屬或關聯,並不要求業務性質一樣或關聯。但是,兩邊公司的業務一樣或者有延伸關聯性, 有助於確立這個投資的真實性和必要性,對L1申請肯定是正面的因素。如果兩邊的業務不關聯, 有必要對美國的業務或項目加以解析說明,商業計劃書裡最好能包括一個可行性分析報告。

此外,L1受益人的經驗和技能應該是可轉移的。如果兩邊公司的業務關聯度很低,那麼受益人在境外獲得的管理技能能否為美國公司所用, 也是一個需要克服的問題。通常而言,位階越高的人, 其技能可轉移的空間就越大。

問15: L1受益人可以長期呆在美國境外嗎?

法律並沒有規定L1受益人必須在美國實際居留多少天。但L1是基於一份實實在在的美國管理職位提交申請的,實質參與美國公司日常管理和決策是維持L1身份所必須的。但是高管並不一定要朝9晚5地坐班。跨國公司的高管,可以頻繁地旅行,奔波於商務。實踐中, 一年裡有一半的時間在美國境外從事商務活動,或者每次在境外出差的時間不超過六個月,一般不成問題。

但是, L1受益人常年在美國境外,只是把L2配偶和小孩安置在美國境內生活讀書,這是有問題的。L2身份的有效性取決於L1身份的有效性。一個人離開美國,就沒有身份可言。短暫出差, 有意歸來, 也是還能維持身份。但是長期不回來, 這就影響到L1身份的維持。L1身份出了問題, 自然也會連累到L2。

問16: L1受益人一定要熟練英語嗎?

不一定。我們有很多客人不懂英文照樣獲得了L1批准。不懂英文的人可配全職翻譯。

問17: 美國公司要給L1受益人發多少薪水才合適呢?

法律沒有規定。但要符合常理,且與公司的業務性質,支付能力相匹配。適當偏上的薪水對申請可能有利。固定薪水加獎金搭配也可以。首發L1的薪水,由境外母公司支付也是允許的。

問18: 能否給一些具體建議增加新設公司L1申請成功可能?

1、申請材料應該體現出境外公司有能力和必要性到美國開設新公司發展新業務;

2、投資的力度要比較大(建議20萬美元以上);

3、美國公司的商業計劃書要切實可行, 數據資料要經得起推敲;

4、美國公司的辦公室能因應未來一年的發展,容得下四五個員工;

5、公司的組織架構圖要看得出“高管”的位階和職能;

6、所有提交材料都要連貫一致,自圓其說,不能有明顯衝突;

7、L受益人的履歷不得與先前美國政府擁有的資料衝突;

8、材料的強度取決於材料的真實度。一旦真實性出了問題,材料再強也沒用。再多的準備和包裝,都應該建立在材料基本真實的基礎上。

以上這些僅僅是我們諮詢過程中所遇到的一部分。L1簽證的申請涉及很多細節,比較複雜。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撥打我們的電話或者發郵件給我們,我們會本著專業負責的精神認真回答您的每一個問題。

本文經由張大欽移民律師事務所發布。在過去十多年的執業生涯中, 張大欽律師曾成功地代理了超過六百份L1,O-1,H1B, 勞工證, NIW, EB1傑出人才,及EB5投資移民申請。他的滿意客戶來自世界各地和遍布美國各州。如果你有意通過職業移民美國,請撥打我們的電話626-821-1882,電郵dzhang@visatopia.com或訪問我們的網站www.visatopia.com,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評估。在我們的協助之下,您的移民之旅將一路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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