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報稅人有像接到交通罰單,接到國稅局罰款的經歷。交通罰單是阻嚇開車人遵守交通規則的手段。國稅局罰款則是阻嚇報稅人遵守稅務規則,誠實準確按時報稅繳稅的民事刑事的處罰手段。國稅局罰款比交通罰單要高得多,也複雜的多。目前約有150多種國稅局的民事刑事處罰種類。根據種類不同和違規嚴重程度不同,罰款也由低到高。交通罰單可以減免,國稅局罰款可以減免嗎?怎樣減免?是不少報稅人的疑問。
國稅局罰款分六大類:一是未付稅低付稅罰款。在所有罰款中最低,每月按稅額計算0.25% 到1%。如未付稅加上未報稅一起,罰5%。二是未報稅罰款。國稅局認為,未報稅是比未付稅更嚴重。一般違規如無意過期報稅每月罰5%。三是稅務欺詐罰款,分為民事和刑事處罰。稅務欺詐是最重的民事處罰,如為逃稅欺騙未報晚報低報稅,每月罰15%和最高75%的稅額。稅務欺詐需要國稅局提出證據,如夫妻合報會連累另一配偶,並可能被列入黑名單。四是報稅錯誤罰款,通常是國稅局查稅提不出稅務欺詐證據而用的罰款,如疏忽有意違規,大幅低報收入財産,大幅高報費用和負債等,罰20%到40%的稅額。五是逃稅的刑事處罰及罰款。報稅作假最高可判三年罰10萬元;逃稅最高可判五年罰10萬元;有意不報稅繳稅和保留報稅文件最高可判一年罰2.5萬元(但可能性不大)。六是查稅罰款,包括了查稅後導致的上述各類罰款。
其實國稅局罰款,特別是上述一,二,四大類,只要提出充分的理由,如取消交通罰單一樣,也是可以減免的。減免罰款甚至要比解決各種欠稅和解(Tax Debt Settlement)要容易。最近一年國稅局評定3700萬罰單,有5百萬獲得減免,這些減免要靠本人或會計師去爭辯,那些沒有減免的大多數都是沒有去爭取的。
如果報稅人符合國稅局的減免罰款要求,國稅局會減去大部或全部的罰款。減免罰款沒有固定的公式,國稅局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具體決定(Case by Case)。首先,國稅局有首次違規免罰條款(FTA),它允許首次違規者對某些罰款,如未付稅未報稅或忘記及時存入薪資稅等予以豁免。報稅人必須證明過去遵守及時報稅繳稅的規定,並沒有罰款,才能符合條件。如果過去三年僅有一項罰款,可用首次違規免罰結合其他論據(Arguments)要求國稅局減免。再者,最常用減免罰款的是“正當理由”(Reasonable Cause),也就是任何可以説服國稅局的合理合法的理由。國稅局根據“報稅人用普通人作生意的小心謹慎”處理他們的稅表,但由於某種不能控制的原因使他們不能遵守有關規則來減免罰款。例如:不了解有關稅務規定,報稅文件遺失損壞,國稅局代表或專業人士的誤導,自然災害或某種突發事件,等等。對於逃稅罰款,如能證明只是偶然,也能獲得減免。
參見國稅局處罰手冊(IRS Penalty Handbook)可有更大把握減免罰款。因為不是所有的國稅局職員都有良好培訓,他們要靠“正當理由助理”的電腦程式審核罰款的減免,所以那些參引處罰手冊的報稅人比僅僅提供事實的人要勝算的多。
減免罰款分五步驟:一是寫信或填843表,申請減免罰款及退稅;二是寄信;三國稅局約三個月回信。如未收到回信,再重新寄信;四是國稅局批准或否定減免。報稅人將收到第二封信,通知在稅額中減去罰款。或否決減免要求,報稅人可選擇上訴;五是與國稅局確認自己的決定。
舉個例子:“肥咖條款”七月一日執行後,在美居住的華人如之前未報海外資産,既使不是有意隱瞞,也會被罰5%的海外資産,以10萬元計,就要罰5千元。如報稅人過去都遵守規則並沒有罰款,可要求首次違規免罰。否則,可用“正當理由”要求減免,如不了解有關稅務規定等等。寫一封信解釋並附上材料,就可能減免數以千計的罰款,比取消交通罰單高許多,何樂而不為?
來源:美國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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