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合作生意糾紛案例分析

來源:郝琦律師 時間:10/27/2014 瀏覽: 8904

幾年前,某客人(在此稱其袁某)拿著一個法院的逮捕令找到郝琦律師。看過之後才知道,袁某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沒有回案而自動輸了個民事案子。
原告是尼某。莫名其妙地輸了好幾萬。對方因為追不到債,向法院請求讓袁到法院做口供。袁某因為沒有收到通知,而沒有到庭,法院因此而發了逮捕令, 直到憲警將逮捕令傳到袁某手中,她才知道有這回事。

案情經過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2005年底的時候,袁某花了20萬現金在華人較多的一個城市買了一家資助餐廳。當時賣方有三位合夥人,尼某佔有25% 的股份。並拿到了五萬現金。由於尼某也是大廚,袁某邀請他多留兩週幫忙交接。

在這個期間,尼某一直纏著袁某讓他入股,但又不想出錢。袁某當時考慮尼某有經驗,又懂得炒菜, 也有動心, 但條件是尼某要出10萬買回50%的股份。袁某甚至花錢請了律師,讓律師幫忙起草一份股份轉讓合約。

雙方拿到草案後,最終沒有談妥,因為尼某一分錢不想出, 因此袁就將草案扔了,沒有成約。

之後,尼某不甘心,就天天在中午客人最多的時候到餐廳去鬧,搞得袁某沒有辦法正常營業,打電話叫警察,警察也不管。

2006 年4月的時候,袁某由於不願再受尼某的騷擾,將餐廳以30多万賣掉。除去所有費用和貨款後,真正拿到手也不到五萬。尼某聽說餐廳要買,百番刁難搗亂,甚至拽了他的華人律師到房地產買賣公司去討錢說他有50% 的股份。房地產公司經過調查之後認為尼某完全沒有任何權利分利,拖了一個月後餐廳才順利賣掉。

賣掉餐廳之後,袁某就搬回離洛杉磯3個小時以外的城市過著平靜的生活, 直到憲警敲門。

可是判決已經一年多了,翻案也有嚴格時間限制的,又一定的困難。

郝琦律師馬上將所有法院的檔案資料調來仔細研究過,發現原告律師有意鑽法律程序的空子, 明知道袁某早就賣掉了那家餐廳(因為他4月曾帶著尼某去房產公司去要錢,跟著鬧過,房產公司不得不叫警察出面把他們轟走), 人根本早就和那家餐廳沒有關係了, 有意採取不法行為, 在7月的時候, 故意將訴狀送到賣掉的餐廳,然後通知法院說被告已經收到狀子, 案子可以正常進行, 這樣他就可以達到不打既贏的目的。前邊所談的判決也就是如此得來的。

郝琦律師立即向所屬法院發了原告送案不當,將原判推翻重申的詳細動議,並打贏了第一仗。

案子決定重頭來。沒想到, 原告及他的律師還是不罷休,換了一家法院又重新起訴,結果被法官罰了2500 美元,他只好撤訴。

幾週之後,又換了一家法院再次起訴,告袁某商業欺詐,撕毀合約等等四項,這次他氣急敗壞的要求索取30多萬損失及律師費。

原告律師再次企圖採取不打既贏的方式,有意將訴狀送到袁某的鄰居家,並再次企圖誤引法官,說被告已收到訴狀沒有回案,要求自動判決。

當郝琦律師上網發現這一進展之後,又及時向法院提出第二次動議,再次打贏第二仗,促使原告又重頭來。

原告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要求法院同意他用報紙來遞送訴狀, 最終袁某才正式回案。

在回案和取證的過程中,郝琦律師發現,袁某在賣賣哪家餐廳的時候,和很多華人移民一樣,喜歡用現金作交易,而又沒有保持文字紀錄的好習慣,完全用義氣辦事。讓原告鑽了空子。

取證過程中律師還發現,尼某自己或者請人假冒袁某在那份沒有達成的合約上簽了袁某的英文名子。但他沒有想到這種行為不經違法, 而且是聰敏反被聰敏誤,不知道袁某從來就沒有用英文名字簽過任何正式法律文件。

人常說,常常騙人的人最後都會被自己的謊言騙到。最可笑的是, 尼某竟然要求打陪審團。經過一周的陪審團審判,陪審團僅用了45分鐘就作出了判決。郝琦律師和她的同事們以12:0 的優秀結果最終為袁某討回了公道。

在案後和陪審團的訪談過程中,陪審團成員說由於郝琦律師和他的同事在庭上的優秀表現, 他們判決過程就極為容易,非常明顯尼某的行為是因為貪心,看到袁某四個月賺了10萬而眼紅。而他的律師也認為這種案子他可以用不打既贏的方式來取勝。結果害人害己。

案後啟示:

在美國賺錢不容易,大家在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守法,千萬不要以為美國的法律好轉空子,或者企圖不勞而獲。

有意和別人合夥做生意的時候,千萬要保留重要文件,包括合約,付款證明,甚至新建往來。不要自擬合約,最好請道德優良,有正義感,優秀的律師來保護您的利益。如遇到案子纏身的情況下,也不要擅自處理,請專業律師幫您妥善處理。


來源:洛城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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