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後十天內要通知美國移民局

來源:梁勇律師 時間:10/29/2014 瀏覽: 8140

在美國搬家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尤其是外籍學生或者是持工作簽證的外籍人士更是不免常常搬家,但是搬家後通知移民局地址變更通知卻是一個簡單但很容易被忽視的過程。移民法規定,除了美國公民外,其他在美國的外籍人士及綠卡持有人都必須在搬家後十天內通知美國移民局其地址變更。這過程很簡單,只是要確保官方通知和信件能夠正確傳遞給收件人無誤。

移民法要求大多數外國公民在搬遷十天內提交地址變更通知予移民局。少數例外的是外交官(A 簽證身份) ,政府對國際組織所派出的官方代表(G簽證身份) ,以及某些在美國逗留少於30天並不具備簽證的非移民身份。所有其他外國公民,包括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人) ,按照法律規定,其地址變更後都需要完成AR- 11表格。

在搬遷到新地址的十天內,每個外國公民必須完成AR- 11的書面表格或它的網路填寫,填寫方式簡單而且是不收費的(但是網路版並不適用於處理中的VAWA ,T或U申請人) 。每個表格只適用於單人; 所以,例如一個H-1B 持有人和H- 4配偶搬遷到一個新的地址,H-1B 持有者及他的H-4 配偶及孩子必須分別完成自己的表格。

如果你的地址變更是在移民局的網路系統提交,在送交資料之後不需要再做任何動作。但是,如果你是以AR- 11的書面表格通知移民局,或者最近提出移民或非移民申請者,還必須通知移民局你待審案件的地址變更, 對於大多數類型的申請,此通知可透過電話1.800.375.5283完成; 但是VAWA ,T ,或U的申請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通知予Vermont 處理中心。

地址更新需要一個人的現住址和最新地址。該系統不允許提交多個先前的地址。如果外國公民在先前的地址更改後沒有提交AR- 11表格 ,之後沒有必要提供這種過時的資料去完成這過程,但是要確保移民局有你目前居住的連繫地址。

(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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