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的經濟不景氣,導緻美國的大學畢業生找工作十分困難。其中一個原因是很多大學畢業生並沒有實際工作經驗。為此,為了取得寶貴的經驗,不少畢業生在求職時主動提出,他們願意做不付工資的實習生。那麼,對於公司而言,不付工資的實習生沒有給公司增加工資方面的成本和壓力,又可以增加公司人手,這不是好事一樁嗎?但是,很多僱主後來發現,實際情況並不是這麼美好。比如,一位南加某公司老闆最近向龐律師緊急求助,說公司的一位不付工資的實習生(Unpaid Intern)在實習結束後,反而準備去告公司,要求公司按加州法律支付最低工資的薪酬及加班費。為此,他很著急地詢問這個不付工資的實習生有沒有權利這麼去告公司。
讓我們先看看加州法律對於不付工資的實習生的法律規定。加州的法律對這個問題的規定。是完全按照美國勞工部所頒布的相關標準來實施。
美國勞工部規定,如果公司僱傭不付工資的實習生,必須符合以下的全部要求:
1. 僱傭的實習生不得完全取代正式員工的工作;
2. 在實習結束時,不得給實習生承諾一份正式工作;
3. 在實習期間,僱主和實習生都知曉,實習是沒有工資的;
4.實習生必須在公司獲得培訓,即使這種培訓有時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效率;
5. 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有機會取得行業的設備和流程的第一手的經驗;
6. 實習生的工作主要是讓實習生受益,而不是公司或者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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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規定的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實習生在提供免費勞動的時候,可以交換取得寶貴的學習經歷和經驗。
在上面的南加某公司的例子當中,公司是因為一位會計正好在休產假,所以招了附近一所高校的會計專業的學生暑假來實習。在這個例子當中,這位實習生的日常記賬工作完全取代了原來的全職的會計的工作(第1個標準);而且,公司因為休產假的會計師是公司唯一的會計人員,所以也沒有給這名實習生提供太多的培訓(第4個標準),最後,實習生的工作主要是完成公司的大量必須日常記賬,而不是讓實習生本人受益(第6個標準)。
為此,在經過上述的分析後,客人接受了龐律師的建議,按加州的最低工資標準,給這位實習生支付了實習工資,以避免可能的勞工糾紛以及更加昂貴的應訴費用還有可能的政府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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