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禍得福” -- U 簽證   

來源:權立宏律師 時間:01/22/2015 瀏覽: 6302

美國是一個注重法制的社會,移民法也在維護社會治安與秩序的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美國國會在2000年通過的有關U簽證的移民政策,就是鼓勵在美的無證移民作為符合條件的犯罪行為的受害者積極配合執法機關提供罪犯線索,幫助案件的偵破。從2008年U簽證開始簽發以來,超過116,471名無證移民作為受害者得到在美合法居住的權利,所謂的因禍得福指的就是這個。 權立宏律師今天就詳細講解一下這方面的法律。
        
U簽證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第一,申請人必須是符合條件的犯罪行為的受害者,這裡的犯罪行為主要指:強姦,人口販賣,家庭暴力,性騷擾,綁架,阻礙司法,嚴重襲擊他人等。申請人即為由於上述犯罪行為而導致身體或精神上受到了嚴重傷害的無證移民。

第二,申請人作為受害者需掌握犯罪活動的情況,並積極配合指認嫌疑人,報案並在任何有需要時提供有效線索。

第三,獲得聯邦,州,或者地方有關執法部門(警方或者檢控官)出具的證明,證明內容為申請人作為相關案件的受害者正在或者在將來很有可能在調查和指控過程中提供幫助協助破案。

第四,犯罪行為觸犯了美國法律或者是發生在美國。

第五,U簽證的申請人不僅可以是犯罪行為的受害者,也可以是U簽證持有人的家人。21歲以下的U簽證持有者可以為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父母和18歲以下的兄弟姐妹申請U 簽證;21歲以上的U簽證的持有者可以為父母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申請U 簽證。
        
怎樣申請U 簽證?

申請U 簽證的適用表格是I-918表格。在提交I-918的同時必須同時遞交Supplement B補充材料。該材料是證明申請者是犯罪行為的受害人同時又為司法程式作出了貢獻,這也是U簽證的申請能否被批准的重要文件。需要注意的是,Supplement B 必須由官方主管或負責人簽字,遞交申請時必須保證該文件是6個月內的簽字原件。與Supplement B同時提交的證據可以是:庭審記錄,法庭材料,警察報告,新聞文章,宣誓證詞,保護令等。同時申請人還需提交其身體或心理受到傷害的證明。當然,必不可少的證據還有要證明申請人擁有幫助破案或者定罪的直接或間接證據,該證據一般要執法機關或政府部門出具。最後,申請人要寫一個詳細的個人陳述,説明作為受害者所經歷的犯罪案件的性質,案發時間,犯罪嫌疑人的特徵,所受的身心傷害等。若申請人,也就是犯罪案件的受害人還不到16歲,無法準確清晰地描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可代其陳述。
        
若U簽證的申請人要同時為其家人申請U簽證,除了I-918表格,還需要做I-918 Supplement A補充材料。若為配偶申請,還需同時準備結婚證。若為子女或者父母申請,要準備出生公證等材料。
         
U簽證是非移民簽證,其有效期為4年。但是如果持有者在美國連續居住3年以上,便可轉換身份,申請綠卡。該簽證每年有10000個名額,在每個財年的第一天開始發放名額。例如,2013年10月1日發放的名額是2014財年的。而在2013年底,由於申請人數過多,名額就已被佔滿,之後的申請者只能被排在等待序列中。在今年2015年10月1日移民局會發放2016財年新的名額,權立宏律師建議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儘早找律師準備材料,爭取名額。


來源:美國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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