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為什麼不愛私挖地下室? 

來源:Cathy Cheng 時間:02/18/2015 瀏覽: 11001

日前北京德勝門內大街路面塌陷,調查發現竟然是因為徐州某人大代表私挖地下室所致。這一事件舉國關注,該人大代表也被人們戲稱為“德勝門打洞哥”,以其自己沒有想到的原因和方式在網絡上爆紅。

“德勝門打洞哥”私挖地下室造成了德勝門內大街出現18米的大坑,不僅自家的房子毀了,鄰居四戶的房子也都毀了。近幾年國內因居民私挖地下室而導致的安全事件頻頻被爆,尤其以北京為甚,究其根本原因還是北京房價太貴了。

北京的房價連年水漲船高,居民想要在地上擴大自己的生活面積成本實在太高,能夠守著一片土地的人便將手伸向了地下。北京之所以私挖地下室盛行的另一個原因是“公地悲劇”,國人買房其實只買的是地上建築物的使用權,土地是歸國家所有,購房者只擁有70年的使用權。挖地下室多出來的面積等於佔了“公家”的便宜。

而在美國為什麼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

法律法規相對完善

美國在建築方面的法律法規相當完善,對已建成的建築進行非法改建會被處以非常嚴厲的處罰。同時政府對工程施工的圖紙審核和工程監控規定及其嚴格,所以美國極少發生房屋坍塌事件,更別說是由私挖地下室造成的街道坍塌了。

在美國挖地下室成本高、收益低

美國對於怎麼挖掘地下室有嚴格的規定,從設計到用料都要到當地市政部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之後還要請專業的施工隊進行操作,才能進行地下室的挖掘工程,成本非常之高。由於美國地廣人稀,一般的家庭都有非常大的儲物間用來儲藏物品。一般3-5人的家庭居住在兩層的別墅裡也用不擔心居住面積不夠的問題。而且挖地下室需要土方量,還要做擋土牆和防水層,挖地下室實在沒有必要。

陽台、地下室不算面積

在國內買房子的時候都會被告知有多少建築面積有多少使用面積,使用面積一般遠小於建築面積,那是因為除了你居住的房屋之外,走廊、通道作為公共面積也會被均攤到住戶的建築面積中。而在美國進行房產交易的時候,陽台和地下室都是不算在面積裡的,所以開發商在建築房子的時候一般不會花費大量精力去挖掘一個不能賺錢的地下室。

而且美國人買房是永久產權,地上地下都永久歸業主所有,即便你家院里地下發現了石油,政府也不會來收回土地。所以,房主即便挖出更多面積也絲毫沒有佔了便宜的感覺。

美國人的住宅“平常心”

美國沒有戶籍制度,遷居沒有限制。數據顯示一個美國家庭一般7年左右時間就會搬一次家。子女上學、尋找就業機會、離婚、體驗新的風土人情都可以成為搬家的理由。而且由於美國本身就是移民國家,美國民眾也沒有中國傳統文化上的重土安遷、葉落歸根的情結。對於絕大部分美國家庭來說,為了短暫的居住而花費大量時間精力挖一個地下室非常得不償失。

當然,在美國並不是完全沒有人使用地下室。在冬季寒冷的美國東部地區,由於人口密度大、土地價值高,為了拓展使用面積增加房屋價值,也是有人願意花大量的成本去挖地下室。同時,也有一些人??基於安全和避難考慮會去挖掘地下室。

在美國中部平原地區,來自墨西哥暖流與來自加拿大的寒流會在美國中部形成龍捲風。美國每年都會有1000到2000個龍捲風,平均每天就有5個,不僅數量多,而且強度大。龍捲風過境會對木質房屋造成強力的破壞,給人的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因此,也有很多美國居民會基於這種考慮而給自家房屋挖掘地下室。但在美國這樣的法制國家,房屋的任何加建、擴建都要經過四鄰的同意;而且審核嚴格。象北京這樣因挖地下室挖塌鄰居房屋、甚至挖塌市政大街的奇事簡直是聞所未聞。

 

來源:新浪財經 (本文作者介紹:Cathy Cheng,美國著名房地產專家,現居美國洛杉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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