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簽證是一種來美短期工作簽證,專供跨國公司把員工從美國境外關聯公司調派到美國境內關聯公司工作使用。L1有兩種:L1A給管理人員、L1B給關鍵技術人員。
出面提交L1簽證申請的是美國境內的公司。它既可以是境外公司在美開設的子公司(Subsidiary),也可以是關聯姊妹公司(Affiliated/sibling),還可以是分部(Branch)。美國境內公司既可以是根基牢固的公司(Established Company),也可以是新設立的公司(Start-up)。
L1A和L1B的主要區別在哪?
適用範圍不同:L1A適用於管理人員,而L1B適用於關鍵技術人員;能力要求及最長居留期限不同:L1A要求高級管理能力並能停留七年,而L1B要求特殊技能能力,可停留五年;從移民申請途徑而言,L1A持有者可經EB1C申請移民,此情形可避免PERM勞工短缺證明申請,沒有排期問題,通常在一年內獲得綠卡。而L1B則通過EB2或EB3申請移民,即需PERM勞工短缺證明申請,要四到六年才能拿到綠卡。
實踐中,L1B的申請不見得比L1A容易。 L1B批准率比L1A低,被要求補充材料的機率更大。L1B成功的關鍵在於證明調動人掌握了公司產品或服務中某些特別的知識或技能。在某些情況下,L1B可以轉到L1A。L1B申請EB1C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已經在2014年10月及11月的「新設公司跨國公司經理簽證(L1)申請常見問題與解答」相關文章中討論了新設公司跨國公司經理簽證(L1)申請的常見問題與解答。包括新設公司申請L1通常要滿足的要求;過去三年中有一整年管理經驗,這個三年的倒算方式;管理經驗的要求;L1對境外公司的規模要求;美國新設公司要具備什麼雛形才可以提交L1申請;簽證延期要求及上述跨國公司經理與技術簽證(L1A及L1B)的區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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