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稅收且打擊海外帳戶的逃稅行為,美國國會於2010 年3月通過「海外稅務協調法」(FATCA,俗稱「肥咖」)。法律規定,包括美國公民、綠卡或三年累計來美國超過183天以上的稅務居民,只要個人或企業海外銀行帳戶超過5萬美元或25萬美元,保單現金價值超過25萬美元,便有義務向美國國稅局進行資產申報。
法案的實施借助了美國在全球地位和強大影響力,要求外資銀行、投資基金等外國金融機構須將相關資訊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與美國簽署「跨政府協議」(IGA)通報給美國國稅局,對於說「不」的外國金融機構,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將對其美國投資收入徵收30%預扣稅甚至凍結帳戶。瑞銀、瑞信、法銀,現在輪到匯豐在美國的「窮追猛打」下先後淪陷,不但繳付了巨額罰款,還將美國客戶資訊拱手讓出。
自「肥咖」法案於2014年7月1日正式啟動、在世界舞台強勢登場以來,包括中俄在內的上百國及8萬家各國銀行與金融機構已先後與美國政府簽訂協議書,但「肥咖」自問世以來便在海內外引發巨大爭議。有望競選總統的肯塔基州共和黨參議員蘭德‧保羅(Rand Paul)於3月5日再度提出廢除「肥咖」法案中侵犯納稅人隱私的規定。他在聲明中指出:「肥咖法案違背憲法,損害公民權利,它無視主權國家之間的相互尊重,繁瑣的規定對本國經濟造成負面影響,並阻礙海外企業來美投資。」
他這一主張得到許多共和黨人的支持,自由與繁榮中心(CF&P)的安德魯‧昆蘭在聲明中表示,國會沒有權衡收益和成本便通過的「懲罰性」稅制,正殃及數百萬在海外居住的無辜美國民眾。作為一名著名的反稅收政治家,保羅在2013年5月便起草呼籲廢除「肥咖」中的不合理條例。他曾經因為質疑美國與瑞士、盧森堡、匈牙利等國簽署稅收協定(Tax Treaty)會向國外政府洩露過多美國公民的稅務信息,而反對協定的通過。早在2014年4月,共和黨全國委員會(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曾以壓倒性票數通過決議,呼籲廢除「肥咖」法案,共和黨派的強硬態度獲得許多旅居海外美國中產階級的支持。
不過,海外投資的資訊是否申報已經不以個人的意志為轉移,漏報、遲報(超過申報截止日期90天,美國居民為4 月15日,無美國收入的國外居民為6月15日)海外資產的人將被施以1萬美元,故意瞞報者最多不超過5萬美元的罰款。那些不準確申報而導致欠稅的人將面臨未付額40%的罰款,不實申報的罰金為欠稅的75%,並可能有刑事責任。對於長期旅居海外的美籍人士和居住在美國的富人群體來說,美國政府日益加緊對未申報海外資產的追索,他們所面臨的風險也越大,為了躲避高額稅收,不少人乾脆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
2014年稅季展開至今,有很多在海外居住、工作、做生意的華人民眾對自己是否需要申報海外收入抱有疑慮,答案是依照美國稅例,每一個納稅人都有義務向美國國稅局申報且填寫2555表,限期是6月15日。要符合這個稅務優惠,需要證明納稅人在過去12個月內居住在海外起碼330天。
在某種程度上說,將美國法律強加於人,使外國金融機構淪為美國國稅局的督察之下會使美國在全世界變得不受歡迎,有些國外金融機構因為擔心牽涉「肥咖」不願接收美國帳戶。但在全球化的大勢所趨之下,金融大國之間勢必將制定一個國際規則來規範和分享彼此間的金融信息,防止逃稅漏稅、資金外流。美國首開先河立法海外納稅條例,保護自身不斷移民、資金流入的穩定趨勢,有其必要,但應適度。這似乎是蘭德·保羅的新版「肥咖」所訴求之處。(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來源:worldjournal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