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移民局(USCIS)發出通知,與放棄綠卡身份有關的表格——I-407表格的新版本已上線,而舊有的版本已於2015年3月26日過期。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在此提醒大家放棄綠卡務必提交最新的版本。
與舊版相比,新版I-407表格不再要求提供諸如最後居住在美國的詳細地址、最後一次離開美國時所用的交通工具名稱(客船、航空或者其他方式)、最後一次從哪個城市離開美國等相關資訊;而增加了未成年放棄綠卡的要求,即如果是未成年人放棄綠卡,則應提供其父母雙方姓名或者法定監護人姓名,若只有一方是法定監護人則提供相關離婚、死亡、監護人證明等。
選擇放棄綠卡的客人出於各種不同原因。有些在獲得美國綠卡之後,因為家庭或工作原因需要返回中國發展;或者一些美國公民在為父母申請了綠卡之後,父母不習慣美國生活;又有些在美國工作期間取得了綠卡,但是隨著年紀增大,想回國生活等等。
放棄綠卡最重要的步驟之一是申請人必須填寫I-407表格,即放棄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的聲明。這個步驟不僅能書面記錄放棄綠卡的意圖,同時也能證明該行為是自願的。面談時,移民官員須確保申請人理解放棄綠卡以後的後果,只有在確定申請人清楚明白這些後果之後,I-407表格才會被接受,申請人便會在移民官員面前交出綠卡和回美證等原件。
一旦提交了I-407表身份將轉回未移民前的身份。如需進入美國時,則需像其他非移民申請人一樣申請非移民簽證。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提醒:不管您透過何種方式取得綠卡,即使您暫時不打算在美國居住,在考慮周全前,應該盡可能保有綠卡,因為一旦放棄了,重新申請綠卡和美國簽證並非易事。許多人因為在美國境外連續居住超過半年甚至一年,害怕入境時,綠卡會被沒收,或是被帶到海關的辦公室詳細問話,索性主動到美國領事館放棄綠卡。其實這樣做是不必要的,因為移民局在沒收當事人的綠卡之前,必須經由一定的程式,給當事人在移民法官面前,提出有關自己從未法棄在美國居留的證據,譬如按時報稅、保留銀行帳戶等等。
另外有些客人認為只要長期不回美國,綠卡就自動失效,其實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因為移民條例和稅務條例下對於綠卡失效的定義不同。從移民角度來說,綠卡可能已經失效,但在稅法下,除非您正式提交了放棄綠卡的I-407表格,並恰當處理相關稅務問題(如個人所得稅),否則,您依然是美國納稅人,納稅義務並沒有終止,美國政府可以拒絕您以後入境或對您仍在美國境內的資產申請稅務強制執行。
因此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建議您:在決定放棄綠卡前,應該深思熟慮,最好能得到有關的法律諮詢。
另外對綠卡持有者來說,如果在過去15年中持有綠卡長達8年,並且符合“適用棄國者”(Covered Expatriate)的定義,則需要與美國公民放棄國籍一樣,繳納棄籍稅(Expatriate Tax)。在下文中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將為大家解讀“適用棄國者”如何認定以及綠卡如何辦理終止納稅義務的手續。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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