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必做的7件事

時間:04/22/2015 瀏覽: 3130

如果您打算把家裡的一個房間出租給不認識的人,務必要格外謹慎,應謹記以下七個要點。

首先,對租屋所在地的法律有所了解。各州的租屋法令互不相同,例如,除非24小時前告知,否則房東不得進入房客的住處,違規者將視同違法私自闖入。其次,與看房的潛在租客會面時要小心保護自己。您大可暢談自己的房子,但觸及私人的事應有所保留,例如別談論您是單身女子等等話題。

第三點,對潛在房客進行背景調查。不妨利用網路資源,例如MyRental.com可協助調查過去是否有被其他房東趕出去的紀錄,收費7.99元,還可多付一點錢調查信用分數,MySmartMove.com也有類似服務,收費25到35元,LeaseRunner.com提供更詳盡的調查,收費30元;乍聽之下,調查租客的信用分數似乎侵犯隱私,但要想想,如果大家共用一個空間,室友欠繳房租,您得負起連帶責任。

第四,如果出租車庫、房客有獨立的出入口,您與房客個性是否相合並不那麼重要,但如果出租的是房子裡的一個房間,就必須更深入的了解對方;作決定前最好談談對方是否養寵物?是否常有訪客?如果大家共用一個衛浴,對方的使用時間是什麼、會不會早上都擠在同一時段搶用淋浴間?最重要的是,避免將房子租給嗑樂的家庭。假如沒辦法約時間談這些議題,最好別出租。

第五,以白紙黑字簽租約。不要覺得簽約多此一舉,相反的,要將一些重要議題列入合約,例如遲交時該如何處理、訪客可否過夜等等,想到的重要事項都不妨列入。第六點,要求預付訂金或一個月房租。在媒體公司工作的戴里梭小姐因為缺錢而打算將公寓一間房間出租三個月,透過專業社群網站LinkedIn、以視訊方式與求租的人談話,結果對方搬入後才一天就搬出去了,還好預收一個月房租,不至於有太大損失。

最後,要準備應變腹案。有時候,房子剛出租時,房東與房客相處愉快或者至少相安無事,但過了一段時間,也許房客失業、繳不出房租了,卻又賴著不走,碰到這種情況,也許得循法律途徑解決,這時,白紙黑字簽署的合約便可派上用場。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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