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簽證如何報稅

來源:楊心傳 時間:05/19/2015 瀏覽: 13815

 

最近,我們收到一位J-1簽證讀者的來信,講到他在報稅時遇到了問題,希望向我們諮詢。信的大致內容如下:

我太太持有J-1簽證,自2014年10月15日從中國來美國做訪問學者,生活費由國際教育協會(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簡稱IIE)贊助,每兩月一次以支票形式寄付。在2014年11月,我們收到第一張支票作為10月15日至12月14日的生活費,在12月收到第二張支票作為12月15日至2015年2月14日生活費。此外我們沒有收到其他支票或現金收入。2015年3月底,我們收到IIE寄來的1042-S表,毛收入除收到的兩筆生活費之外,還包括2014年10月IIE為我太太購買的來美機票和為長10個月的醫療保險。

我們使用學校所提供的報稅軟件根據1042-S表填寫信息,選擇收入代碼(Income Codes)15相對應的美中稅收協定的Article 20(b),分類為獎學金、助學金(Scholarship/ Fellowship),但令人疑惑的是軟件對於這項豁免不予承認,並註解「獎學金須有非營利組織發放,研究學者不適用於該條例」,最終我們得到稅收協定豁免額(Tax Treaty Exempt Amount)為0,所欠聯邦稅600 多元的結果。我們的問題是,J-1簽證持有者該如何報稅?如何選擇正確的稅收豁免條例?

我的回答如下。J-1簽證是提供給來美進行學術交流訪問學者(Exchange Visitors)的非移民簽證,常見的J-1簽證分類涵蓋學生、實習生、受訓人員、教師、教授、研究學者等。對於J-1簽證持有者在美所得收入的稅務徵收根據簽證分類、原籍國和在美居留時間會有所不同。

學生在簽證前五年、教師或受訓人員在簽證前兩年、收入全部由外國雇主支付的特定人士在簽證前四年以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 Aliens for Tax Purposes)身分填報1040NR (或1040NR-EZ)稅表並附上8843表申明報稅狀態,學生自簽證第六年、教師或受訓人員自簽證第三年、收入全部來自外國雇主的特定人士自簽證第五年起稅務狀態轉化成稅務居民。

2014年是你太太持J-1簽證來美的第一年,故她的身分為非稅務居民,你太太1042-S表(外國人需要預扣的美國來源收入)上顯示她所收到的獎學金(Nonqualified Scholarships,即該類獎學金並非直接用於繳學費、買書及購買學習相關設備)和助學金(Fellowship Payments)數額,需在1040NR表上進行稅務申報,但因為她來自與美國締結稅收協定的中國,可根據自身情況獲得稅收減免。

美中稅收協定中的Article 20適用於學生與培訓所得的稅收豁免,其中Article 20(b)針對「由政府、科學、教育或其他免稅組織給予的贈款或獎金(Grants or Awards)」,第20條 (c)針對「在任何納稅年度不超過5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幣的個人勞力所得」,J-1簽證學生若有工資收入收到W-2表可根據Article 20(c)要求5000元工資豁免。教師等則享受適用於教學與學術所得的Article 19優惠待遇,在美累計不超過三年的時間內若在美科教機構由教學、講學或研究取得的報酬可被免予徵稅。你太太遇到的問題在於所選條例(Art cle 20(b))和所選適用範圍不符,申報獎學金、助學金稅收豁免應滿足「學生與培訓所得」的適用條件。具體申報提示可參見1040NR第五頁L項「免稅收入」(Income Exempt from Tax)。

另外,非稅務居民身分的J-1簽證人士無須繳納聯邦保險捐助條例(FICA)稅包括社安稅和醫療稅以及聯邦州失業稅,被預扣FICA稅的人可填報8316表和843表申請退回被扣繳款項,唯雇主需提供「誤扣」社安醫療稅的證明。(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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