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搬家公司交涉的過程中,免不了涉及一系列的書面文件。在不明白各項條款的情況下輕率簽約,很可能讓你損失慘重。其實看懂這些文件並不難,只要掌握以下原則,就能讓搬家順暢進行。
一、詢價與估價
請搬家公司報價時,業者會提供你一個估價,但最好請業者直接到家中了解需搬運的物品,並給予書面的估價單,這樣會比透過電話或網路尋價更加準確。
一般來說估價可分為「無拘束力」與「有拘束力」兩種。
「無拘束力」估價的金額可能與你最後支付的費用不同,實際費用將取決於搬家當天的物品重量與特定服務,因此務必在運送前向業者索取「秤重單」(weighting ticket)。
「有拘束力」估價就等於最後搬家費,但如果你在搬家當天的物品重量超過原始估計,或是臨時要求額外服務,你必須請業者重新報價,一個信譽良好的搬家公司,通常願意現場提供有拘束力的書面報價,並事先告知可能額外收費的情況。
二、搬家契約
搬家公司會準備好搬家提單(bill of lading),一旦你簽了名,就代表你同意上面列的所有條款,與搬家公司間的服務契約正式成立。因此,你在簽約前必須詳讀各項條款,尤其注意搬家公司的列舉責任,簽約後也要仔細保管副本,這是最重要的搬家文件。搬家提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公允價值保護則無需支付額外費用,但將依物品重量給予理賠,每磅相關物品得0.6元賠款,也就是說,一台售價800元的50磅大屏電視機,只能賠30元。此外,任何你自行打包的物品、貴重物品或沒有列在搬家清單上的物品,業者都不須負責。
三、物品清單(inventory list)
物品清單應詳列所有搬家公司負責搬運的物品,並且註明物品的當下狀態。
你在搬家日與送達日都仔細檢查清單紀錄,因為物品若在業者運送期間遺失或損壞,清單可做為最有力的證據。
送達當日,你有責任將現場物品一一與清單核對,如果有東西不見或損壞,應立即告知搬家公司,並且要求在業者的副本做上紀錄後才簽名。即使搬家過程急迫且混亂,千萬不要隨便在空白或不完整的文件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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