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病假新法的實施迫在眉睫,許多雇主到處找律師、人力顧問,一邊要修改員工手冊,一邊急急忙忙要向員工公布新規定,不免手忙腳亂。其實,帶薪病假法看似複雜,雇主首先要關注的其實只有三個決定:
雇主的三個決定
1、決定帶薪病假累計上限
新法規實施以後,員工可享有的帶薪病假時數將由本人實際的工作時數決定,無論是兼職或全職員工,都可以在每工作30小時後累積一小時的帶薪病假,但公司可限定一年最多累積24小時的病假。此外,帶薪病假是可以累積到明年的,但是雇主可以把2年累積的帶薪病假時數限制在48小時之內。
2、決定員工何時可開始使用帶薪病假福利
根據加州政府規定,只要在加州工作的時間超過30天的員工即可享有此項福利、開始累積帶薪病假的時數,就算是外州調派至加州支援的員工也是如此。但員工必須在該公司工作90日期滿,才可以正式申請使用累積的帶薪病假時數,而公司也有權利決定新進員工在考察期間,能不能使用帶薪病假的福利。
3、決定企業開始執行帶薪病假法的時間
企業可根據經營狀況決定是要立刻開始或是等到7月1日才執行帶薪病假新法。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規定帶薪病假的時數累積以一年為周期,如果公司決定在7月1日開始執行新法,所有現聘員工的時數累計周期就會從7月1日開始,但對在法規實施之後才開始工作的新聘員工來說,時數累計周期周期則是以其到職日為準,所以雖然說是每年可累積至少24小時帶薪病假時數,但每位員工的「年度」卻不太一樣。
為了方便企業管理員工,Fisher & Phillips 律師事務所建議,在每年一開始的時候,企業就讓每位員工獲得24小時帶薪病假的累積時數,以省去累計每位員工時數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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