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中餐館的數量超過麥當勞、漢堡王、溫蒂漢堡(Wendy’s)、達美樂披薩(Domino’s)和必勝客(Pizza Huts)餐館的總和,約有4.1萬家。從19世紀中葉始,華人就靠老祖宗留下的手藝,打下美國中餐一片天地。中餐館大多為中小型,也有超過800家大型連鎖餐館。餐館的稅務與所有公司稅務一樣,要繳銷售稅,薪資稅和所得稅等。但餐館現金收入和員工小費收入容易瞞報,影響徵稅,是政府的監查稅務重點。大多數中餐館同時收信用卡和現金,也用少數中餐館只收現金。據估計,只收現金的餐館被查稅的機率為50%,而同時收信用卡和現金的餐館被查稅的機率約5%。
由於現金收支沒有系列序號,很難確認現金是否漏報,並且現金也不像支票,可以追蹤到使用者。因此,國稅局要求所有收取現金的餐館,必須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現金制度,保持良好的會計帳目,記錄並保留每筆進出交易及其收據至少三年,包括現金收銀條或銷售點(Point of Sales)系統的數據。如果餐館的會計系統和帳目不健全,國稅局和州稅局會用各種方法評估現金收入,比較常用的有現金對信用卡比例法和加價法。
現金對信用卡比例法是用大數據算出各類餐館的比例估算現金收入。信用卡公司每年報國稅局州稅局1099-K表,其列出每月付給餐館的金額和一年總額。國稅局州稅局將其乘上同類餐館現金比例,假如中餐館比例為20%,1099-K報100萬元,餐館報稅總收入必須在120萬元以上,否則會收到查稅信。對於只收現金的餐館,加價法比較常用,即在購貨成本,員工工資和房租水電等成本費用上加上一定的百分比作為總收入。查稅多出的現金收入將被罰高額的加稅和罰款,嚴重的甚至可能坐牢和沒收個人財產。
餐館稅務另一重點是小費,也與現金有關。雇主要根據員工收入預扣員工的所得稅和一半社安稅(FICA),也要為員工付一半社安稅和失業稅,還要買員工工傷保險。而員工收的信用卡和現金小費是計算在收入內。員工有責任在每個月十日前報告雇主上個月收到的超過20元以上的小費。信用卡小費雇主可以掌握,但員工往往低報現金小費收入。
據國稅局估計,每年有超過80%約5億元的小費沒有報告。因此,國稅少收個人所得稅和社安稅,州稅少收失業稅和工傷保險費。同時由於員工少報小費收入,雇主還要補齊與最低工資之間的差額。聯邦目前的掙小費員工最低工資為每小時2.13元,底薪加小費不低於每小時7.25元。不少州的最低工資還高過聯邦。也就是說,員工報的小費越少,雇主補的工資就越多,繳的稅也越多。因此,督促員工如實報告小費收入的責任和壓力落到雇主身上,在繁雜的餐館事務之外又增加不少負擔。
而且,國稅局規定小費收入不能少於總收入的8%。餐館也可以向國稅局申請降低這個比例,但無論如何不能低過2%。如果員工上報的小費少於此數,雇主必須將其差額分配到各個員工身上,即在W-2加上分配的收入並預扣員工的所得稅和社安稅。在W-2第七格報告收到的小費,第八格報告分配的小費。如員工沒有預扣,則在W-2第12格報告未收到的預扣稅,員工在報個人稅時補交。除非員工有證據證明沒有收到小費,否則要用4137表報告未報的小費並支付社安稅。超過十個員工的餐館,每年要填8027表報小費收入及差額分配。國稅局有自願遵守合約,餐館簽約後可用員工教育代替國稅局查稅。
如果員工上報小費高過最低工資,餐館沒有因此增加營利和好處,反而要繳更多的社安稅,國稅局有45B法為餐館多付的社安稅退稅。該退稅不僅可1元減1元的社安稅,還可減公司所得稅。如果員工每天上報的小費超過最低工資10元,每周工作五天,每年超過2600元,餐館多付社安稅7.65%近200元可退稅。如餐館有10個員工可退稅2000元。用8846表向國稅局申請該退稅比較簡單。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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