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移民排期到 受益人如何延期    

來源:陳明利律師 時間:11/04/2015 瀏覽: 6579

申請親屬移民過程中,通常有兩個程序:一個是公民或綠卡持有者作為申請人,提交I-130申請;一個是受益人(被申請人),申請移民簽證。

~~優先期排~~

申請人提交I-130申請後,移民局會給申請案一個優先日期(Priority日期)。當優先期排到時,即所謂的「排期」到時,申請人會收到國務院國家簽證中心(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的信,通知受益人可以申請移民簽證,並要求申請人支付相關費用以及提交經濟擔保書等一系列文件。通常申請人和受益人都會收到NVC的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等待排期的過程中,美國申請人或國內受益人改了地址,一定要及時通知NVC,以免收不到NVC寄的通知,耽誤移民進程,甚至導致移民申請被終止。及時更新地址是您的責任。

~~簽證面試~~

一般情況下,費用和材料提交後,案件會轉到受益人所在地的美國領事館,領事館再通知受益人進行移民簽證面試。

移民與國籍法(INA)第203條(g)款規定,移民申請受益人在收到可申請移民簽證的通知後一年內,若仍沒有申請簽證,該簽證申請可能被終止,導致受益人需要重新等排期。這對於出生在中國大陸的受益人而言意義重大,因為意味著需要再等幾年甚至十幾年。

~~申請延期~~

有些親屬移民申請人和受益人,排期已到並收到付費通知,卻因種種原因(例如:受益人仍想留在中國一、兩年再移民到美國)不能馬上開始辦理移民手續,又不想浪費移民機會、重新等排期,這時應該申請延期,以保留移民資格。

根據NVC的規定,在收到NVC的信後,可以有一年時間做準備工作,比如準備申請人的經濟擔保,了解申請人的擔保金額是否達到移民簽證要求等。如果不想立即申請簽證,便不用立即繳費,但為了案件不被取消,必須每年(最好以書面形式)與NVC聯繫至少一次,向NVC說明情況,保留移民資格,每次可延一年。

例如:2015年7月11號收到NVC的信,通知已經可以申請簽證,那麽最遲需要在2016年7月11號之前作出反應,通過電話、信件或電子郵件方式聯繫NVC;此後每年均需在一年之內再次聯繫,假設是在2016年1月20日聯繫NVC的,那麽就需要在2017年1月20日之前再次聯繫NVC,年年如此,直到開始移民簽證程序為止。

~~受益人已在美國~~

如果排期到時受益人已在美國,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身分(Legal Status),那麽通常可以直接申請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而不需要去境外領事館走簽證程序。這時,不需要支付簽證費,但仍要及時聯繫NVC,通知NVC受益人準備在美國調整身分。當向移民局提交身分調整申請後,材料會從NVC轉到移民局。

如果排期到時,受益人已經在美國,但因種種原因不能在美國申請調整身分,但又不想離開美國,其中有的符合申請豁免條件,需要獲得豁免批准後才能調整身分;有的既不能申請豁免,而且離開美國後將可能再不能合法進入美國,這時,案件還會留在NVC,同樣需要跟NVC保持一年一次的聯繫。

詢問全國簽證中心可致電:

(603)334-0700;也可尋求律師幫助與NVC聯繫,或根據案件情況提出適合的方案。

來源:角聲號角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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