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最怕什麼?

時間:12/11/2015 瀏覽: 6284

在美華人一般都是非常勤奮工作的,很多都累積了一定的財產。但是身在美國,身邊往往會有掠奪者嘗試去奪取華人畢生累計的財富,官司訴訟就是其中之一。

眾所周知,美國經常發生官司訴訟。在美國,不管什麼事人們都可以提出官司訴訟。如果你的狗太吵鬧,鄰居也可能會把你告上法庭。根據統計,去年美國大約有一億宗官司。美國有三億人口,這表示去年美國每三個人中就有一個人在打官司。

一場突如其來的噩夢般的官司訴訟,就可以把你一生累積下來的資產化為烏有。一個餐館的老闆被一名前僱員告上了法庭。這位僱員曾經在他的餐館工作了五年,一直相安無事。但這名僱員離職後竟然吃裡扒外,控告這位餐館老闆並要求索償50萬美元。由於餐館只是小本經營,50萬元對於老闆來說不是小數目,最後他只能把他的房子變賣來賠償這50萬元。

還有更令人震驚的。一位針灸醫生被其病人告上法庭。那位病人稱,因為這位醫生的醫療失當導致她的腳嚴重受傷,現在不能正常行走了。而這個病人聘請了律師向這位醫生索償100萬。這種案例多得數不勝數。很多人以為自己並不是很富裕,所以不會被控告,這是錯誤的想法。在美國訴訟氾濫的文化下,任何人都可能被告上法庭。

許多華人都喜歡把錢投資在地產上,很多人都有物業在收租。這使得在美華人成為很好的掠奪目標,特別容易被官司纏身。在原告律師決定接案件前,他們通常會調查被告人的資產。如果原告人的律師發現被告有物業,那麼原告律師會很樂意接這個案件。因為在打贏官司以後,原告律師可以請求法庭下令把被告人的房產賣掉作出賠償。通常原告律師都會精心挑選他們的被告,會挑資產多的人去起訴。下面有個案例,一個年輕人醉酒駕駛撞到了人並令其身受重傷。雖然這個年輕人沒什麼資產,但他的父母是很富有的。這個原告人的律師把年輕人的父母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撞到了人的車子是年輕人的父母買給他的。最後這對父母向原告賠償了上百萬的賠款。不管是人身傷害還是僱員糾紛的案件,律師都是採用不成功不收費的方式來接案件。很多人覺得輸了官司也不用付律師費,但贏了卻可以收錢,打官司很劃得來,所以越來越多人打官司。

中國有句話叫做“未雨綢繆”,說的很對。為了在官司中保障自己,那就必須在官司到來前做好準備。如果有人已經對你提出起訴,那時候再做準備就已經太遲了。有些人以為可以在被起訴時馬上轉移財產,這是不可行的。如果在被提出訴訟後轉移財產的話,這種財產轉移是不合法的,稱作欺詐性轉讓。上面提及的餐館案例中,那位餐館老闆曾經嘗試把財產轉移,但為時已晚,因為他已經被提告了。

如果希望保障自己,那麼就應該在訴訟發生之前做好準備,並且在被威脅要提出訴訟之前就做好準備。如果有人發警告信給你,裡面提及類似如果不給錢就提出訴訟的話,那時候再做資產保護就太遲了。就像你買意外保險,你需要在發生意外之前準備好保險。如果意外已經發生,那時候再買意外保險就太遲了。

下面介紹Asset Protection的幾條基本作法。

A、責任保險(Liability)

如果你是上班族,最有可能成為被告的可能是交通事故或者其它意外,除了汽車保險和房屋保險外,你還可以購買繖形保險(Umbrella Insurance),這種保險一般保額都很大, 100萬,200萬,500萬都可以。若你輸了官司,保險公司在汽車保險和房屋保險的保額外,會額外替你支付100萬,200萬的賠償。而且Umbrella insurance不貴,一年可能只需要幾百塊錢,值得考慮。當然,Umbrella Insurance只cover一般的責任,不管business和專業方面的責任。

如果你有自己的business,不論你是行醫開業還是辦工廠開餐館,一定要買齊、買全各種保險,尤其是責任險(LiabilityInsurance)。有了責任險,你就有了一面盾牌,一旦有人告你,保險公司會替你辯護,替你付賠償金。你保多少,保險公司負擔多少。但要知道,這筆賠償要扣掉律師費。你保$100萬,律師費花掉了20萬,保險公司只負擔80萬。若還不夠,則要你自己負擔。

如果你是律師、會計師、保險財務專業人士,要買E&O Insurance。如果你是醫生,則要買誤醫誤診保險(MalpracticeInsurance).這些保險有雙重作用,第一,在你成為被告時保險公司替你請律師(一般是保險公司自己的律師)打官司;第二,在你輸掉官司時保險公司替你賠償,你保多少保險公司賠多少。

B、​​各種退休計劃

退休計劃一般也不受官司影響和債權人追討,退休計劃包括qualified計劃,如401K、403B、SEP、defined benefitPlan,與Non-qualified計劃,如一般年金等。退休計劃中的錢是供養老用的,在59歲半以前不能拿出來,這也是它免於官司追討的原因之一。

C、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中的現金值不受任何官司或債權人的追討。十年前美國有個轟動一時的辛普森案,辛普森打刑事官司贏了,免了牢獄之災,但打民事官司輸了,要賠償幾千萬美元,辛普森幾乎所有的財產、房子、地、銀行存款、股票、生意都要拿去賠償。但辛普森有很大的人壽保險,其中的現金值據說有上百萬,這筆錢就安然無恙。辛普森可以提領或借的方式拿出來供自己用,而不必拿去付賠償金。所以擁有永久性的人壽保險是作Assetprotection的一項主要同時有不少好處的方式,是打不破的堅盾。這幾年不少大陸官員富豪因為各種原因跑到美國,其藏錢的方式之一就是買人壽保險。

D、把個人財產與business財產分開

如果你有business,或準備開創自己的生意,在選擇business的組織形式時也要從asset protection的角度來考慮.不同的商業組織形式有不同的個人責任(Liability)。Business的組織形式包括Sole Proprietorship(個體戶)、S Corp、LLC、PartnershipCorp.等.從Asset Protection角度考慮,Sole Proprietorship是最危險的。人家若告你,不僅你的business要遭殃,還可以染指你的個人和家庭財產。因為個體戶本來就是個人財產與Business利益不分. 你所有的生意收入(revenues)扣掉開銷和一切合理、合法的deductibles 都算作你的個人收入(報Schedule C), 如果不作退休計劃,這個人收入年終都要交所得稅。Sole Proprietorship的最大好處是簡單而方便,連公司都不用成立。你是老闆,你說了算,想幹嗎幹嗎。但正因為簡單,所以別人要告你也很容易。而且,這種商業組織個人財產與生意收入混在一塊,別人要告你,若你輸了官司,不僅你的生意要拿去賠償,就是你的個人財產也要受債權人追討。所以,從保障個人資財的角度來看,Sole Proprietorship是最不安全的。而其它形式的商業組織形式一般都把你的business與個人財產區分開來,因商業上的糾紛和責任引起的官司和索賠一般僅限於你的business財產,債權人很難touch你的個人財產。但醫生是個例外,很多醫生都成立了PC, LLC 或Partnership, 但醫生若輸了誤醫誤診官司,醫生的個人財產還可能要被拿去賠償。醫生的這種“特殊待遇” 可能是因為醫生職業人命關天,一旦失誤會給病人造成重大傷害,同時醫生又是高收入群體,高收入伴隨著高風險也很正常。有錢人被別人起訴索賠的概率就遠遠高於一般人,劫富濟貧是通行世界的大眾心理。所以醫生特別需要、也特別關心資產保障問題。

E、設立Trust(信託)

如果你財產已經很大,該做的都做了,該有的都有了,最後一個堡壘就是設立Trust。形像地說,Trust就是在你和你的財產之間設立一個第三者,一個名義上的所有人(Trust)。名義上你不擁有財產,Trust擁有財產。別人可以告你,但你名下一無所有,告也白告。當然設立Trust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限於篇幅,本文無法贅述,只簡單述幾條:第一,從時效性來劃分,信託有兩種:可撤消信託(RevocableTrust)和不可撤消信託(Irrevocable Trust )。一般人設立的信託都是生前信託(Living Trust),是一種可撤消信託,可撤消信託不能保障你的財產。可撤消信託只是說一旦你過世,你的財產不需要經過法庭的任證程序(probate),但並不能保證這筆財產不受債權人追討,因為這是可撤消信託,任何時候都可以更改或撤消。第二,真正保障你財產安全的是不可撤消信託,如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託。因為不可更改、不可撤消,債權人拿不到。唯一的例外是如果你欠國稅局(IRS)稅,國稅局(IRS)還可以從你的不可撤消信託裡拿錢。當然,有利必有弊。債權人拿不到你的錢,你自己要從不可撤消信託裡拿錢也非常困難。財產一旦放進了不可撤消Trust,你也就失去了靈活性,很難隨心所欲地使用、處置。總之,Trust有多種多樣,在財務規劃上有不同的作用,也有不同的局限性。你是否需要Trust,需要什麼樣的Trust,不是簡單的三言兩語就能搞定的,一定要請教專業人士,切忌想當然,或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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