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職人員披露個人財務信息,即“亮家底”是防止以權謀私、官員腐敗的重要利器,美國國會1978年通過的《政府倫理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 of 1978)是規範公職人員披露財務信息的重要法律,其後有關法規不斷完善。目前公職人員“亮家底”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開“亮家底”(Public Financial Disclosure),另外一類是有限範圍內“亮家底”(ConfidentialFinancial Disclosure),兩者的區別是,位高權重者必須向公眾披露財務信息,而較低級別的官員則向政府倫理辦公室(OGE)及自己的主管“亮家底”,換句話說,職務越高者“亮家底”越公開。
根據規定,必須向公眾“亮家底”提交財務報告的公職人員包括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聯邦法官、由總統提名任命的官員、高級行政人員(Senior Executive Service)、軍人級別在準將(O -7)以上者,以及立法、司法、行政等部門僱員年薪高於行政15級最低工資120%的官員(2015年年薪標準超過121956美元)。
屬於必須公開“亮家底”的人員,按規定要填寫一份有關家庭財產收入的詳細表格,即OGE 278表,填寫內容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財務狀況,比如每一項超過市值1000美元的投資或超過200美元的投資收入、本人超過200美元的任何收入總數(不包括從聯邦政府得到的薪資)、配偶超過200美元的收入(不必報告總數)等。填寫好的OGE 278表交給政府倫理辦公室向民眾公開,任何人都可以查閱。有關OGE 278表的詳細規定,我們準備在以後的博文中再解釋。
需要指出的是,公開“亮家底”的規定不適用於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國防情報局、國家安全局、運輸安全管理局、聯邦航空管理局、政府問責辦公室以及非政治任命的外交人員等。
除了公開“亮家底”的公職人員外,還有許多擔任一定職務的聯邦僱員必須在有限範圍內“亮家底”,提交個人財務報告。這部分僱員大多是基層部門的負責人或負責管理合同的人員,目的是防止這些人在處理日常事務中發生利益衝突。這部分公職人員需要填寫OGE 450表。至於誰需要填寫OGE 450表,則由每個部門的上級主管官員決定,填寫的OGE 450表交給政府倫理辦公室,但不向民眾公開。另外,部分需要填寫OGE 450表的聯邦僱員,視情形必須將填好的表格先交給自己的直接主管過目,讓主管了解其財務狀況,以便在工作中避免利益衝突。
在十分注重個人隱私的美國,家庭財務狀況無疑是隱私中的“重中之重”,但如果要擔任公職,就必須“犧牲”個人隱私,將自己的家底亮出來。有些人不願意公開個人的財務狀況,那麼對不起,就不能擔任特定的公職,尤其是權高位重的公職,所以,從某種角度說,就是“魚與熊掌不能兼得”。
來源:美國駐華大使館官方微博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