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區域中心和發行商應注意,美國證監會(SEC)正在加強對EB-5交易各方的訴訟。我們期望SEC能夠加大力度依法起訴違反EB-5投資行業規則的區域中心、發行商和經紀人。近期,有一篇關於如何降低EB-5交易證券訴訟風險的文章,以下是這篇文章的一些重點,以及借方在EB-5區域中心的貸款中直接獲得利益之前應該思考的問題。
EB-5違規最多的5種行為
區域中心和發行商在哪些問題上會面臨SEC的訴訟?以下是EB-5案件中反復出現的五個熱點問題:
那麼應該如何降低證券訴訟的風險呢?
在未來接下來的一年中,我們希望守法的區域中心和發行商能夠著眼於時刻關注SEC更廣泛的執法網絡。也就是說,無論你處在EB-5交易的哪個位置,你應該提前預期到一些風險,現在就採取措施保障交易。以下是一些建議:
首先,要了解在海外為你銷售項目的合作方(中介機構)。如果在銷售過程中對投資人有重大錯報誤述,可能會導致你在將來要對此付出代價。應與證券律師一起仔細審核所有的銷售材料,確保這些材料沒有包含任何錯誤虛假陳述。
第二,了解自己的項目,這樣才能確保對投資人陳述的信息是正確的。在進入市場之前,應向證券律師諮詢一些注意事項。
第三,在最終確定交易條款之前不要進入EB-5市場。如果有很多版本的私募融資備忘錄會讓銷售活動變得難以管理,並增加誤導投資人的風險。
第四,發行商應該諮詢專業的律師,了解一些具體事實或事件是否應該在EB-5交易中向投資人揭露披露。遺漏重大事實會招致SEC或投資人以違反第10b-5條規則為由的指控。
最後,獲得信息披露的建議。許多EB-5交易包括內幕交易和內部交易。這種類型的交易很有必要諮詢有經驗的證券律師,確保投資人能夠獲得有關交易的重要信息。
戰略建議: 借方在B-5交易中也應該注意規避證券訴訟的風險
雖然目前和及將來發行商和區域中心仍是EB-5訴訟的重點對象,但如果你作為藉方,從區域中心和發行商促成的交易中直接獲利時,你需要諮詢你在此交易中責任範圍的法律建議。許多大型EB-5交易是由貸款給項目或借款人的區域中心操作的。這種情況下,借款方通常誤認為他們不會被追究責任,因為他們不是發行商,不需要對SEC或投資人責任。
然而,沒有什麼是可以偏離事實的
SEC在對區域中心或發行商的民事訴訟將EB-5借方稱為relief defendant。如果借方從被訴訟的不良EB-5交易中直接獲利,有可能導致的結果有是資產凍結、追繳和名譽損害等。SEC還有權力控告幫助和支持證券法違規的個人。因此,借方在獲得EB-5利益之前應該先拿到賠償協議;審查銷售材料,確保向投資人描述項目的準確性;交易之前了解區域中心的背景和經驗;擁有獨立於EB-5區域中心的律師。
本文系移民超市翻譯,如有疑議請以原文為準。原文鏈接:http://www.natlawreview.com/article/securities-law-risk-mitigation-eb-5-offerings
原作者:Douglas Hauer
原標題:《區域中心與發行商應如何規避證券法違規風險》
來源:移民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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