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鄭律師您好,我是一個已婚婦女,因為我最近得到一筆父親留下來的遺產,我和我的先生在婚前並未簽署任何協議書,我聽說加州法律規定婚後夫妻的財產會自動成為共同資產,請問遺產可以算是我的個人的資產嗎? (LA, Mary)
答: 謝謝您的來信!自從我的事務所開業以後,經常聽到我的客戶問我,在加州,如果和有錢人結婚,離婚後是不是就可以拿到有錢先生的一半財產? 也有許多已婚的客戶害怕離婚後會失去一半的財產,於是被著另一半偷偷用自己的名字去置產,以為只要對方的名字不在產權上,就無法得到任何資產。
加州實行夫妻共同財産制,在夫妻雙方沒有婚前或者婚後的財産約定的情況下,夫妻在婚姻持續狀態下取得的財産屬於夫妻共有。
許多人對婚姻資產的規定並不了解,也沒有詳盡的概念。大多數的人並不知道,婚姻關係對個人資產的影響究竟是什麼。婚前,婚後,以及離婚對個人財物,共有財產究竟會有什麼關聯及變化? 今天藉著這個文章,希望可以給大家一個基本的概念。
首先,我們要知道的是,什麼是私有資產? 所謂私有資產指的就是”個別”資產。也就是指您在結婚前購買或是原先就擁有的財物; 另外,如果資產是在婚姻期間得到的個人禮物,或是個人繼承的遺產,或是從私有資產衍生的財產,一併都可納入個人資產。以您的例子來說,您父親贈與給您的遺產是屬於你的私有資產。假如您用這筆錢買了股票,只要在這其間沒有動用過夫妻間的共有資產,投資獲利的資產也權歸屬於您個人。
但您要注意的是,假如你的先生用這筆遺產買了房子,並且在婚姻存續期間用自己的錢去繳交貸款,稅務或是保險,這些活動就等於將共同資產參雜了進去,就有權利去爭取屬於他那部分的貢獻。
接下來我們就來談談什麼是共同資產。在加州,只要是在婚姻期間所購置的所有資產和所得,基本上都屬於共同資產。這些資產包括不動產和動產,像是 : 房屋,股票,退休基金,教育,生意上的股份等等。因此,不管這個資產是一個人的名子,還是雙方的名子,其實在法律上是意義不大的。
那麼,離婚對雙方資產的分配有什麼影響呢?法律基本上是將所有的共同資產減去所有的共同債務, 雙方在此基礎上平分。聽上去如此簡單,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婚姻官司可以打得傾家蕩產,甚至很多案子一拖就是好幾年呢?
因為所謂的平均分配,並不是說每件東西或是財物都要一分為二,而是雙方最後分得的財産的總市值大致相等。關於各項財産,雙方還是要協商或 是由法院裁定歸屬。例如,雙方可以約定或由法院裁定一方獲得房産, 另一方獲得銀行帳戶中的存款,而雙方獲得的財産市值大致相等。在案例中常見的是,法院基於孩子穩定生活的需要做出判決讓有小孩撫養權的一方分得住房,或是 基於實際考慮讓經營某個公司的一方分得公司而得以繼續經營, 而另一方獲得數額相應的補償。 當然如果財産的市值無法適應分配的要求,法院有可能裁定出售某部分的財産然後分配出售所獲得的價值。
許多人在婚前沒有簽訂婚前協議書,離婚時雙方意見分歧,婚前婚後因為雙方資產互相參雜,離婚時心有不甘,造成兩敗俱傷。在此還是建議大家一定要找專意的人士諮詢!希望今天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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