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就能搞定美國綠卡了:EB-5合法資金來源權威攻略

時間:06/07/2016 瀏覽: 3856

EB-5法規要求投資者證明投資資金是通過合法的手段獲得。該法規列出了4種需要證明為合法資金來源的文件類型:

(i) 國外企業的登記記錄;
(ii) 近5年提交到政府的公司和個人納稅申報表或類似文件;
(iii) 其他資金來源的證明;或
(iv) 過去15年中經核證的法院判決、未判決的訴訟案件以及行政審批程序副本。

儘管EB-5法規中並沒有要求投資者證明除投資資本之外的任何資金來源,美國移民局也要求投資者證明以項目名義收取的行政管理費用的合法性。很多項目都收取行政管理費用,用來支付經營成本和市場營銷費用。

除了需要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之外,投資者還必須證明資金轉換途徑的合法性。資金轉換途徑會說明是用了什麼方法來證明投資者擁有資金並將資金轉移到美國的新型商業企業中。美國移民局要求投資者準確記錄資金轉換途徑,以此來證明資金以合法的方式到達投資企業。

在EB-5法規中,“證據數量優勢”標準詳述了投資者資金來源和資金轉換途徑的證明標準,也就是說美國移民局的官員必須確定申請書聲明全部屬實的“可能性不為無”。比起在其他情況下使用的“清晰和令人信服原則”及“無可置疑原則”,這是個要求較低的證據標準。但有時候,美國移民局官員時常使用這些更高的證據標準來評審投資者的資金來源和資金轉換途徑。達不到美國移民局的標準,可能就會導致投資者I-526申請失敗。因此,EB-5的投資者必須做好準備,提供詳細的文件來證明資金來源和資金轉換途徑的合法性,以此在美國移民局嚴厲的監管下得以過關。

本文概述了一些基本原則及策略,這是EB-5投資者和代理人在準備其有關資金來源和資金轉換途徑的文件時應注意的。

初步階段需要考慮的問題:
 
因為每一個投資者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他/她積累其投資資金的方式必然也是獨特的。而且,一些投資者所擁有的資產遠超過其投資資金。因此,投資者可以採用多種方法來證明他/她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為了尋找到一種最佳策略來證明投資者的資金來源,投資者和代理人應該回答以下三個基本問題:

①資金現在存放在何處?
②資金從何處獲得?資金的來源是否為第三方?如果是,第三方的資金來源合法性證明必須一併提交。
③資金是如何轉移到項目或項目的託管賬戶中的?

這些問題的答案會為投資者提供一個良好的開端,並以此來決定投資方需要準備什麼類型的文件。

資金現在存放在何處?

投資者可能將投資資金存放在其銀行賬戶中。還有一些投資者的資金可能以股票,不動產或生意往來的形式存在。這個初步的決定將引領您進入下一個問題。

資金從何處獲得?

此處的情況可能會變得稍加複雜,因為投資資金可能有多種來源。而且,這個問題會不斷地被提出直到資金追溯至其最初的來源為止。

以下是這個問題的常見答案:

就業收入和獎金
投資者的商業收入
企業資產的出售
繼承所得
贈與所得
股票收益
退休金
房地產交易收益
房屋淨值貸款
投資者企業獲得的貸款
通過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
從朋友或家人獲得的貸款

注意:貸款資金必須由投資者抵押資產擔保。投資者必須呈交文件,解釋擔保/抵押資產來源的合法性,以此來獲得擔保/抵押資產的資格。來自貸方的資金也必須有合法的來源且必須記入文檔。

這些類別中的每一類都必須附帶一份特定的文件列表。例如,通過貸款獲得的投資資金必須由投資者提供貸款合同、財務報表、擔保物(附帶價值評估)以及顯示貸款存額的銀行結單。接受了來自家庭成員或朋友贈與資金的投資者應該提供贈與證明、贈與稅政書以及顯示資金存入投資者賬戶的銀行報表。對於來自工資收入或商業所得的投資資金,投資者應該提供僱傭合同、公司簡介、顯示總收入的銀行報表、以及顯示應繳納稅收已繳的納稅申報單。

關於要使用哪一種資金來源,必須做出策略性決策。例如,如果一位投資者從收入中獲得的積累收益與其他資金來源混在一起,那麼跟踪起來就會比較困難。在那種情況下,投資者應該考慮使用其他資金來源來證明他/她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建議:使用新開設的銀行賬戶(空白賬戶)來接受每筆轉賬至美國的賬目。就如先前提到的那樣,資金必須從源頭開始追踪。這可能需要多層次的文件證明。

例如,如果投資者使用積累收入來購買房地產產權,隨後使用此產權作為擔保來獲取銀行貸款,投資者所需要的文件就要分為三個層次: 

1)關於投資者積累收入的文件應包括:
a. 僱傭合同;
b. 反映投資者工資儲蓄的銀行對賬單;以及
c. 納稅證明。

2)關於投資者購買房地產的文件:
a. 購買協議;
b. 房產所有權證;
c. 顯示房產支付的銀行對賬單;以及
d. 繳納房產稅或契稅的證明。

如果涉及抵押貸款,而投資者使用營業收益來償清抵押款,那麼投資者就必須提供抵押貸款合同和從營業收益繳納抵押款的證明。

3) 關於使用房產作為抵押從銀行貸款的文件應該包括:
a. 銀行提供的貸款或抵押協議,用來表明作為抵押的財產;
b. 財產評估報告;以及
c. 表明借款收據的銀行報表。

這個例子並不是一個複雜的資金來源方案,因為這僅需要三個層次的跟踪。當涉及到更多的層次和資金交易,方案就會變得更複雜,所需要的文件列表也會顯著增加。

資金是否來自第三方?

如果資金獲得來源於第三方,投資者必須附帶提供來自第三方的資金來源證明。例如,如果資金來自贈與,文件中必須體現贈與者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如果資金來自貸款,文件中必須體現貸方資金來源以及貸款抵押的合法性。如果貸方是知名銀行,那就可能不需要出具貸方資金來源的文件證明。如果資金來源屬於繼承,那麼文件中也應包括已故者的資金來源。

使用“貨幣交換”有特殊的要求:這種存在於投資者祖國的“貨幣交換”及支出美元的企業或個人之間的關係必須明了清晰。否則美國移民局不會將這類貨幣視為合法所得。

資金來源的問題

儘管有關資金來源的文件應該表明一個可追溯至源頭的完整鏈條,投資者應該明白,即使他們不能獲得一些需要的文件,他們的I-526申請也未必會被拒絕。在文件缺失的地方,可能使用聲明形式來詳述所要求的信息以及解釋文件未能獲得的原因。聲明可能由投資者或其他能夠證明此說明信息的人來準備。如果聲明的內容可信度高,美國移民局的官員經常會接受聲明來補充缺失的文件。例如,如果因為投資者所在的國家不要求納稅申報單入檔而導致投資者不能提供納稅申報單,那麼由投資者所在國家的專業稅務人士提供的聲明就可作為有效充分的文件。

儘管提供聲明可以用來解釋缺失的文件,但它們也僅能作為最後的策略,不能用來取代所需要的文件。請注意,如有需要,呈送給美國移民局的文件必須附帶一份完整的英文翻譯件。

資金是如何轉移到項目或項目的託管賬戶中的?

資金轉換途徑的問題

正如資金合法來源的證明一樣,資金轉換途徑的證明必須清晰完整。轉換途徑必須清晰地表明資金已經合法地從投資者轉移到美國的新型商業企業。這種轉移對於一些對貨幣外流有嚴格限制的國家可能尤為困難。在這樣的情況下,投資者可能需要經過多層的交易步驟。

以中國為例,中國有嚴格的法律來控制流出中國的轉賬資金。中國的規定限制了個人每年轉向海外的資金不得超過5萬美元。從去年開始,中國投資者多了一個新的可選方案。中國的某些特定銀行提供了“優匯通”服務,允許投資者實現其超越外匯轉賬5萬美元的限制,而他們無需先將中國貨幣(人民幣)先兌換成外幣,只需允許外國客戶直接向海外轉賬。但是,請注意,在中國,“優匯通”業務仍在安全監管之下,且可能在中國許多主要銀行都還屬於被擱置狀態。因此,一些投資者開始尋求其他方式來避免中國此項嚴格規定,比如使用被認可的貨幣交換等等。

結論

因為美國移民局官員實行十分嚴格的標準來驗証投資者資金來源和資金轉換途徑的合法性,投資者和代理人必須明白,他們必須做好準備並願意奉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準備關於資金來源和資金轉換途徑的文件。如果文件使用除英語之外的其他語言,那麼這些文件必須附帶準確而完整的英文翻譯.

來源:TheHouse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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